古巴財政部22日發(fā)布公報,宣布取消對古巴公民租賃不動產的限制,允許公民租賃包括住宅、商鋪、倉庫等不動產,這是古巴領導人勞爾·卡斯特羅推行經濟改革促進古巴私有經濟發(fā)展的又一重大舉措。
公報稱,所有古巴公民可通過國有房產租賃機構以政府指導價租賃包括住宅、商鋪、倉庫、辦公室等不動產,但禁止將租賃的不動產作為外交機構、國際學校、新聞機構和非政府機構。此前只有外籍居民和外國機構才可以租賃房產。
1959年古巴革命勝利后,政府禁止公民租賃和交易不動產,直到2011年勞爾·卡斯特羅實行經濟改革才取消公民交易房產的限制。
作為經濟改革的重要舉措,古巴政府近年來逐步擴大私營經濟的經營范圍,以安置被國有企業(yè)裁員的下崗職工。為此,古巴政府至今已批準了201個向個體經營者開放的行業(yè)。
2013年9月,古巴政府宣布房地產經紀人成為個體經營者可從事的行業(yè)。目前,古巴全國共有44.5萬個體經營者,主要從事服務業(yè)和零售業(yè),取消租賃限制將極大滿足個體經營者對商業(yè)不動產日益增加的需求。(新華社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