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朱磊 公布法律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舉行立法聽證會傾聽各方聲音、召開專家座談會研討熱點立法問題……全國人大成立60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探索“開門立法”新途徑,以不斷創新的勇氣持續推進立法民主化進程。
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中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在制定憲法過程中,憲法草案曾向全社會公布并廣泛征求意見。
隨著時代的發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工作經歷了從初步探索到逐步規范的發展歷程,物權法草案、勞動合同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一部部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并廣泛征求意見,大大激發了公眾參與立法的熱情,為提高立法工作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0年3月出臺的立法法明確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200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北京舉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這是立法法規定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的第一次立法聽證會,標志著我國民主立法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注重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越來越多的專業人士為立法建言獻策,傾盡所學為法律的制定、完善努力。
經過60年的不斷努力,我國法律制定、修改過程變得更加公開、透明。如今,在立法過程中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已常態化。廣大人民群眾通過立法機關提供的多種渠道積極參與到我國的立法活動中,有力提升了立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