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記者 錢奕羽
近日,江蘇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根據這份文件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左右,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6000元/人。通過5-10年的努力,初步建成與江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更加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體系,使江蘇省成為全國保險創新能力、防范風險能力、管理服務能力最強的省份之一。今后,不僅會有各種商業保險銜接醫保,就連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問題也都將納入保險。
鼓勵商業保險
銜接基本醫保
近年來,有關以房養老、長期護理險等新的保險業態都頗引人關注。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大力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創新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除此以外,意見還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并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總結推廣鎮江、南通、江陰等地自費醫療補充保險項目經驗,發揮保險公司在補充醫療保險領域的管理和服務優勢。在全省逐步實現醫療衛生部門、醫保管理部門和商業保險公司間相關信息系統對接與信息共享。
為了更好讓商業保險更好地服務社會弱勢群體,意見表示,要大力發展小額人身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社區養老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獨生子女家庭保險、失獨老人保險、殘疾人康復醫療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險種。
環境污染、食品安全
都要有保險
過去,對于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等問題往往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而難以解決。在這次的意見中,也從保險角度提供了新的思路。根據其中的內容,今后江蘇省將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在有條件的地區研究探索開展相關領域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全面推行電梯責任保險。探索開展實習安全責任保險。加快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
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揮政府引導和財政支持作用,結合江蘇各類災害事故發生特點和社會民生發展需求,研究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臺、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分散因自然災害、核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用保險幫助
小微企業融資
在經濟結構調整中,保險服務也應起到應有作用。通過發展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建立相應的風險分擔機制,可以幫助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可以釋放居民消費潛力;此外,還可以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領域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
同時,還要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力度。加大對重點領域和市場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支持,支持有資質的公司積極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加強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平臺建設,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范圍。
2萬噸廢酸倒進河 六企業賠1.6億元
金陵晚報訊(記者 陳菲 通訊員 高苑)備受關注的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二審經過兩次開庭后,昨日下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原判,判決常隆公司等6家化工企業從判決當天起30日內將1.6億余元支付到泰州市環保公益金專用賬戶。據悉,這是迄今為止全國環保公益訴訟中,賠付額最高的案件。
2011年至2012年,戴衛國、姚雪元等人買來危險品運輸車輛、船舶,以從事廢酸銷售的名義,與泰興經濟開發區的多家化工企業聯系,將企業產生的廢酸直接倒入內河,由企業付費。短短幾月,兩萬余噸廢酸被直接傾倒進如泰運河、古馬干河,導致水體污染嚴重。
今年7月,環保公益組織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將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告上法庭。泰州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判決6家化工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余元,用于環境修復。一審判決后,6家企業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基本正確,程序合法,但所確定的判決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不當,訴訟費交納金額亦不符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應予糾正。判決書要求,6企業逾期不履行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且能夠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提供有效擔保的,上述款項的40%可以延期至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支付。同時,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如果6家公司能夠通過技術改造對副產酸進行循環利用,明顯降低環境風險,且一年內沒有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其已支付的技術改造費用可以憑相關證明等,向法院申請在延期支付的40%額度內抵扣。
■1.6億元是這樣算出的
二審法院認為,由于如泰運河、古馬干河水體處于流動狀態,難以計算污染修復費用。
《環境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第Ⅰ版)對此類情況推薦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污染修復費用。以治理本案所涉副產酸的市場最低價為標準,認定治理六家公司每噸副產酸各自所需成本,即虛擬治理成本。法院根據六家公司副產酸的虛擬治理成本、被傾倒的數量,再乘以Ⅲ類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推薦倍數4.5-6倍的下限4.5倍,判決常隆公司等6家單位承擔污染修復費用合計160666745.11元,并無不當。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