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7月29日京東集團首席執行官劉強東在首屆開放平臺大會上發言配圖
近日,埃克森美孚(中國)發布官方聲明稱,京東商城所售美孚潤滑油為假貨。
聲明指出,“我司委托人于2014年6月13日在.jd網站上購買了一瓶標注"Mobil"、"美孚"商標的潤滑油產品。經對所購買的產品進行油樣檢測,該標注"Mobil"、"美孚"注冊商標的潤滑油產品是假冒埃克森美孚公司的注冊商標的產品,非埃克森美孚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所生產。”
對于美孚公司直指京東售假一事,京東則表示,該商品由第三方賣家售賣,已將該商家的相關產品下架,同時已與第三方商家核實相關情況,并作出嚴厲處罰。
京東售假已不是第一次,從最近3月份被央視曝出售假化妝品,到早前的售假托馬斯玩具、假酒、假奶粉,每次售假被曝光后,京東都有諸如道歉、關店、嚴查等表態,但對如何杜絕假貨行為卻沒有給出進一步的解決方案。隨著京東開放平臺戰略推進,第三方售假在京東時有發生,京東做出的回應也往往和本次一樣,將直接責任推給第三方商家。
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向新華網表示,消費者一旦在電子商務網站買到假貨,一般應該先向第三方商家發起維權,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電子商務平臺就沒有法律責任。與線下的商貿市場一樣,電子商務平臺對入駐的商家負有審查和監管的責任。比如在商家入駐前,應該對工商資質、進貨來源、授權經營許可等進行把關,日常應該進行產品抽查和監督,接到消費者投訴后,有義務配合調查。因此,商家從事經營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整個過程,電子商務平臺都應該介入,層層把關、嚴格監管。
今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消費者買到假貨,電子商務平臺就將責任推給第三方了事,這種做法有違相關法規精神。趙占領指出,如果電子商務平臺要擺脫干系,就應該舉證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審查和監管的責任。
京東稱,仿冒商品由第三方賣家“北京競合永道商貿有限公司”售賣。記者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獲悉,該公司成立時間為2009年5月,注冊住所為昌平區天通苑某居民樓內,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京東在其官網最新公布的商家入駐資質費用一欄顯示,“商家企業資質要求:公司注冊資金50萬及50萬以上人民幣。”如果參照京東現在的開放平臺標準,競合永道將難以入駐京東。
另外,競合永道注冊的一般經營項目包括“銷售汽車配件、五金交電、建材、文化用品、日用品、計算機軟硬件、電子產品”。 而根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機動車燃料及相關產品(潤滑油)的店鋪零售活動屬于“機動車燃料零售”范疇,也就是說潤滑油并不在該公司的經營業務范圍內。
電子商務平臺對入駐商家的審核都有相應的標準,企業的資質清單中一般都應包含營業執照(通過最新年檢)、品牌銷售授權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但實際上,在對入駐商家的審核過程中往往存在漏洞,導致所謂的第三方商家監管難假象。
趙占領認為,第三方商家之所以頻頻爆出售假新聞,與電子商務平臺有一定的關系。所有入駐電子商務平臺的商家都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平臺使用費和保證金,雙方存在利益關聯,致使部分電商平臺打擊假貨和監管的積極性下降,甚至存在默許、縱容第三方商家售假的情況。其次,現行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侵權責任的界定不清,以及網售商品品類繁雜的客觀現實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售假行為的泛濫。
不過,有電子商務觀察人士表示,任何人都不要以第三方平臺無權監管或者行業難題來推卸責任,國內針對假貨的打擊力度必須加大,否則會害了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