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法律監督遇到的問題
(一)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帶有滯后性,大多淪為形式審查。比如,對于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減刑的報批、考察、審批,目前檢察機關正在陸續介入,但是介入的程度還不深。目前一些一些地方在作出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決定之后,其相關的法律文書并未移交執行地檢察機關,存在脫管現象。如何有效整合、協調、統籌各個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之間的銜接、交流、溝通機制是目前擺在監督機關面前的一大難題。
(二)監督手段的單一。目前對于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檢察機關主要的監督手段是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此舉對于本縣的社區矯正機關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對于異地的機關、上級機關作用不大。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沒有相應的法律執行力,被監督單位可執行也可不執行。
(三)如何尊重、保障社區矯正對象的人權,暢通社區矯正對象申訴、控告的渠道,也是目前的重要問題。社區矯正中,矯正對象合法權利容易被執行機關所忽視,有時甚至對這些合法權利不依法定程序而予以侵犯或剝奪,但由于矯正對象合法權益救濟程序缺失或渠道不暢,往往得不到及時合理的救濟。社區矯正對象本身經過一系列的權力機關的整飭歷練之后,自身存在不敢申訴、忍氣吞聲的現象。
(四)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急需加強,社區矯正檢察監督中,由于人員配備、經驗不足,檢察機關無法及時提出糾正意見。監所檢察部門承擔的任務量相當繁重,既有本區域看守所檢察、監獄檢察的任務,還有社區矯正工作任務,人手明顯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筆者所在縣目前僅有兩名檢察干警承擔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務。所在市的兄弟縣院最多不過3人,隊伍的配備、人員素質的提高都應成為目前隊伍建設的重點。
三、如何完善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重點,增強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效
(一)檢察機關完善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就是要結合檢察機關的業務特點,采取檢察機關所能運用的一切手段,完成對社區矯正各個執法環節實行法律監督的目的。監督的對象要包括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教育矯正、監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機關,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并履行法律文書送達職責的審判機關,對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采取懲戒措施的公安機關,以及對關押在監獄場所的罪犯變更為監外執行需要交付社區矯正的監獄、看守所等等。監督的手段不能僅限于意見建議,應完善同步監督的方式方法,開展實質審查。要明確社區矯正工作中相關瀆職行為的立案標準。
(二)社區矯正工作監督的重點除了在決定、執行、變更和終止四個環節開展以外,還應重點關注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嚴格杜絕社區矯正中自由裁量的一些行政權力的濫用。應對執行機關對于社區矯正對象的獎勵、處罰的決定進行審查,發現不當的依法糾正;要暢通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的保護救濟渠道和程序,比如前文所說的暫予監外執行人員被家人遺棄,貧病交加未報告身體的行為,就需要檢察機關協調執行機關,調查清楚脫管的期間、疾病狀況、落實如何救濟等具體問題。
(三)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必須暢通異地檢察機關之間的聯系。異地檢察機關之間的配合在一體化的行刑監督機制建設中尤為重要,建立和加強異地檢察機關之間的聯系刻不容緩。可以說社區矯正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離開任何一個部門或社會組織結構的節點,矯正的效果將減色不少,所以要統籌各個社會力量,僅憑檢察機關一家的力量是做不到的,目前僅考慮從系統內部和區域范圍內來做好聯系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