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順義區區長盧映川庭上應訴。京華時報記者譚青攝
14年前,北京鴻寶方達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貿公司)在順義區購買了14000平米土地,打算建養老中心,后來卻發現該塊土地被政府規劃編制為綠地,因此養老中心的工程無法獲得審批,導致土地閑置至今。因此,工貿公司將順義區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昨天上午,四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上午,順義區區長盧映川坐到了被告席上,這是他首次作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
工貿公司訴稱,1999年至2000年間,該公司與順義區計劃委員會的下屬企業北京市順義區福祿達出租汽車公司簽訂了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以470萬的價格購得14000平米土地。其間,順義區計劃委員會辦理了所涉土地的出讓手續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2000年3月22日,原告從順義區計劃委員會取得本案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順義區計劃委員會向原告交付了土地。
工貿公司認為,由于政府及規劃修改原因,公司取得土地后,一直未能用于建設老年活動中心建設項目。
2014年10月27日,工貿公司向順義區政府提交申請,要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隨后國土局順義分局以收回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做出不能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訪處理意見書。
對此,工貿公司以順義區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將其訴至法院。
昨天法庭未做出判決。
>>現場
區長庭上舉手發言
庭審現場,雙方對區政府是否應收回土地使用權產生辯論。
區長盧映川舉手后說道,“目前這塊地僅僅是規劃綠化用地,即還沒有實施,僅僅是一個編制,這個編制對涉案地塊目前的使用沒有影響。”但區長也承認,“這對原告未來對涉案土地的開發會有影響。”
區政府應該收回土地使用權?
被告順義區政府表示,只有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8條列舉的條件才收回。而該條規定稱“報批后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區政府認為,“可以收回”四個字是有選擇性的,“不是必須的。”
工貿公司則認為,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土地至今仍是荒地一片,因此請求政府先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后再針對土地上的房屋給予補償。故區政府應該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區政府是否存行政程序不當?
區政府認為,工貿公司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是以信件的方式郵寄到區政府。“工貿公司反映的是土地問題,土地問題應屬順義國土資源分局管轄,因此我們按照信訪事件,轉送至國土資源分局,這不存在程序不當問題。
而工貿公司代理人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順義區政府將原告的申請轉交給國土分局處理,且以信訪信件的方式交由政府所屬部門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存在程序不當。
近些年出庭應訴的區長們
◎2015年1月平谷區王辛莊鎮大辛寨村民委員會以侵害土地使用權為由,起訴區政府,要求撤銷已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平谷區區長出庭應訴。
◎2014年3月8日岳女士因不服西城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將區政府起訴至北京市一中院,西城區區長王少峰出庭應訴。
◎2014年1月村民李子武因自家宅基地建房被村里劃入拆遷,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才得知,政府沒有相關拆遷文件。李子武以不服豐臺區政府信息公開答復為由起訴區政府。豐臺區常務副區長劉宇作為被上訴人出庭應訴。
◎2013年9月24日李某因要求拆遷信息公開遭拒而將西城區政府告上法庭。西城區區長王少峰出庭應訴,并承認西城區房管局出具的告知書確實
存在表述不嚴謹的問題。
◎2012年平谷區蔣里莊村村里的一塊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區政府劃歸其他公司所有已10年。因此村委會將區政府告上了法庭。時任平谷區區長張吉福出庭應訴,最終法院判決區政府敗訴。(記者楊鳳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