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報道:被“已婚”6年樂至準新娘被要求先訴訟“離婚”
《女子“被結婚”》追蹤
A 對話當事人
4月1日,資陽市樂至縣女子倪燕和未婚夫領結婚證時,彭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員稱,倪燕已經結過婚,必須出具離婚證。
這讓初次領證結婚的倪燕徹底“昏”了頭,最終樂至縣大佛派出所認定,倪燕的身份證和戶籍信息被人冒用、偽造,并被用于與一名叫鄧剛的男子登記結婚6年。(本報23日曾報道)
23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找到與假倪燕結婚6年的彭州男子鄧剛,他也不知道假倪燕的真實身份。而且,假倪燕已在3個月前消失,只給他留下一個6歲的女兒。
登記結婚,王燕變“倪燕”
23日,在溫江一家鞋業公司,華西都市報記者見到了鄧剛。“她3個月前就走了,打電話也聯系不上”。鄧剛說,妻子自稱叫王燕。“我們是2006年認識的,當時她在一家火鍋店打工,我嫂子給我介紹的。”
認識近1年,踏實的鄧剛提出結婚,“我咨詢了民政部門,如果是本地人,拿雙方身份證就能登記,如果一方是外地的,還需要戶口簿。”王燕同意了他的結婚請求,并在一周后拿來了戶口簿和身份證。
“戶口簿是一本,一家人的都有”。不過,鄧剛發現,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都從王燕變成了倪燕。“她說父母一個姓王、一個姓倪,叫她王燕、倪燕都行,我就沒懷疑。”
對我來說,她很“神秘”
雖然和王燕結婚近7年,兩個人的女兒也已6歲,但鄧剛說兩個人關系并不好。“性格相當合不來,有時說不到兩句話,她就發脾氣。”而且對妻子的過去他一無所知,“只要問到她的過去,或者是家庭情況,她不是發脾氣就是沉默。對我來說,她一直都很神秘。”
雖然鄧剛曾提出看望王燕的父母,但她不同意。“和她父母就通過兩回電話,說不到兩分鐘就掛了。”鄧剛說,王燕不是彭州人,“應該是四川人,但是哪里人我不曉得。”
倪燕的事,我愿意配合
接到警察的詢問電話,鄧剛才得知,跟自己結婚近7年的妻子,身份信息竟然是假的,直說“想不到”。
“我也懷疑過,就在前年”。鄧剛回憶說,“她說因為工作要到貴州去,結果整整消失了一年。”王燕跟鄧剛說,其實那一年她回老家看過女兒。鄧剛說,女兒1歲多后王燕就沒怎么管過她。
3個月前,王燕借故父母親家里有事,再度消失。鄧剛回憶起一個細節,“上個月我回家發現結婚證不見了,可能被她拿走了。”
對于無辜受害的倪燕,鄧剛表示,“如果能幫到她,我愿意全力配合。”
倪燕不愿“被離婚”
4月10日左右,在得知跟自己“結婚”的鄧剛的家庭住址后,倪燕找到了鄧剛家。“只見到了鄧剛的父母,帶著一個6歲的小女孩。”倪燕說。
鄧剛的父親告訴她,和鄧剛結婚的女子叫“王燕”,小女孩便是鄧剛的女兒。“他說王燕是綿陽市三臺縣人,鄧剛和王燕都不在家,在溫江打工,鄧剛每周六回一次家。”但那個周六,倪燕沒有等到鄧剛。
“跟他離婚我肯定不愿意,都沒有結婚,為什么要離婚,我不想變成二婚。”倪燕說,她現在不恨鄧剛,只是希望他能站出來,好好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23日,倪燕前往彭州市法院,咨詢了相關起訴事宜。 B 追責假倪燕涉嫌違法 真倪燕該向誰報案
資陽市4150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寧說,假倪燕涉嫌偽造公章、公文,給倪燕帶來了傷害和損失,倪燕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偽造者責任。
但由哪一方派出所來立案辦理,樂至縣公安機關和彭州市光明路派出所則各有說法。
樂至縣公安局:應由事發地立案調查
23日,樂至縣大佛派出所向彭州市民政局發出公函,“里面有詳細的證明和調查材料,能夠證實倪燕身份被冒用。”
樂至縣公安機關是否應追究冒用者責任?樂至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冒用、偽造身份信息,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這一事實發生在彭州,應由事發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他們已向倪燕出具了虛假證明等相關材料,“彭州市民政局接到反映,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通報案情,受害者也可自己報案。”
派出所值班民警:對案件不知情
23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多次撥通彭州市光明路派出所的值班電話,一位男民警最初以不能確認記者身份為由,掛斷了電話。第二次撥通后,該民警稱,他不能在電話中向記者通報任何信息,隨即掛斷了電話。隨后,該民警回撥記者電話,詢問倪燕相關案情,記者描述后,對方回復:“我們不知道。”
倪燕說,4月1日發現身份信息被盜用后,2日她便向光明路派出所報案。“他們說盜用者不是彭州人,鄧剛不是違法者,要我到戶籍地報案。我去了五六次,他們都說不歸他們管轄。”4月22日,倪燕再次找到光明路派出所時,對方稱“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幫忙請鄧剛配合了解情況。”(記者田雪皎 張路延 袁慧君攝影報道)
假身份怎么過關的?
民政局:當時無鑒定手段
彭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魏志平說,2008年3月11日,來領取結婚證的“倪燕”,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證,民政局當時沒有技術手段辨別身份證真偽,“對于前來辦理結婚證的人,只要身份證、戶口簿看不出瑕疵,我們通過審查后,都無法拒絕。”對于倪燕的事,魏志平表示,“我們通過研究,已經主動跟法院對接,希望能盡快撤銷倪燕和鄧剛的婚姻登記。”
派出所:證件非公安機關制
23日,樂至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盜用信息的極有可能是倪燕身邊的熟人,“一代身份證確實有一些缺陷,現在二代身份證有了芯片,還錄入了指紋信息,證件不易被偽造。”
該負責人表示,在彭州市民政局已經結婚登記的“倪燕”,身份證和戶口簿很可能是外面辦的假證,“公章絕對是偽造的,樂至是‘大佛派出所’,上面的公章是‘大佛鎮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可能犯這樣的錯誤。經過調查,戶口簿上的承辦人是‘張從珍’,但樂至公安系統沒有這個人。” C 戶籍﹃烏龍﹄
23日,本報《初次領證發現“已婚”6年要想結婚準新娘得先“離婚”》報道見報后,引發了讀者關于戶籍信息是否安全的討論,不少讀者向本報反映了遭遇戶籍“烏龍”的奇葩事。
出生日期錄錯八旬老人領百歲補貼
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街道永雙社區,常常有志愿者來打聽一位“百歲老人”曾大爺,社區工作人員只能欲言又止。
原來,這中間有個誤會。曾大爺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老街坊鄰居都知道他80多歲,不過他在幾年前就開始享受百歲老人的高齡補貼。多年前,公安系統錄入戶籍信息時,將曾大爺的出生日期弄錯了一個數字,本是1926年出生的他成了1906年出生。
社區工作人員稱,因為戶籍信息錄入出錯已經是很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現在很難查究出錯原因。而民政部門發放高齡補貼,其依據是公安的戶籍信息,根據該信息曾大爺確實已經“百歲”。
戶籍信息錄錯老人無法返回原籍
23日,成都市雙流老人鄒盛美說,看到報道,她聯想到自己遇到的麻煩事,因為戶籍信息出錯,她至今都無法遷回原籍。
上世紀80年代,因工作頻繁調動,鄒盛美最終調到了雙流縣白家鎮工作。“沒多久,國家出臺政策,說獨生子女可以返回原籍照顧父母。”鄒盛美說,她本來是重慶人,申請回原籍時,發現戶籍信息出了問題。
“籍貫說我是四川崇慶縣人,我找白家派出所,他們要我提供證明。”鄒盛美拿出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派出所不認,“重慶市那邊不認,四川這邊也不認,都讓我自己糾正。我自己怎么去糾正?明明是他們出的錯。”鄒盛美說,因為戶籍錄錯,她至今都沒有返回原籍。記者李媛莉 田雪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