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要交流輪崗,縣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人數不能低于符合條件總人數的10%,其中,交流輪崗人員中,至少20%要是骨干教師。
這是《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公布的內容。昨日,教育部舉辦新聞發布會,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透露,近日,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上述《意見》。
輪崗比例不低于10%
這份意見提出,用3至5年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以達到師資資源的均衡配置。
根據中央部署,我國到2020年,將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
交流的重點是,在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而如是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將推動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在鄉鎮范圍,則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
每年城鎮學校、優質校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薪酬向輪崗教師傾斜
為免除交流輪崗人員后顧之憂,劉利民表示,《意見》要求在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方面制定面向交流輪崗教師、校長的優惠傾斜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將建立“縣管校用”制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管理教師人事關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師由“學校人”變成“系統人”。
為此,劉利民稱,國家層面將推動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示范區建設,也鼓勵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探索管理新機制。
據教育部去年統計,截至去年8月底,已有22省份出臺教師流動政策。(記者 許路陽 實習生 趙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