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聞發言人昨天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視個別地區出現的替考、加分人數過多事件,分別派出工作組進行實地調查。目前,已調查出35人替考,其中,被替考的學生有10人,槍手11人,包括畢業生及在校生。槍手將一律開除學籍,而被替考考生則處以停考3年的決定。
不知何時起,替考已成為一項生意興隆的地下產業。可以窺斑見豹的消息是,在百度搜索中鍵入“替考網”,可以搜到115萬個網頁!替考領域從會計師、經濟師、職稱英語、計算機等級到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幾乎涵蓋各項主要考試項目。
替考屢禁不止,原因很多,違法成本偏低是主因之一。替一個高考,成功的話,收費數萬;萬一被發現,頂多就是開除學籍,不是在校生的話,連這點處罰也起不了作用。成本如此之低,如何能夠杜絕替考?在許多國家和地區,考試作弊是一種犯罪行為,會被追究刑責和經濟處罰。2014年3月4日,韓國中央地方法院對四名涉嫌赴韓代考托福和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GRE)的中國“槍手”作出判決,判處其中兩人有期徒刑一年,判處另外兩人有期徒刑八個月。在美國,考試作弊罪行可能更加嚴重,最高可判5年監禁和25萬美元罰款。假如將替考行為入刑外加高額罰款,看有誰還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有法律人士呼吁,“槍手”現象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已經超出道德規制和一般性行政規章涉及的范疇,用刑法規范“槍手”、打擊“替考”已勢在必行。然而我國處理考試作弊,依據的是教育部制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不但覆蓋面積不大,處罰也偏軟。而國家法律層面的《考試法》的制定近年來不斷見諸報端,只是可惜一直“只聞樓梯響”,至今仍未有成型。這種立法滯后狀況,與考試在維護社會公平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公眾對規范考試的要求越來越高的現狀是不相適應的,應盡快將《考試法》列入立法日程。( 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