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用電器的使用方面,不少市民有著“不壞就不換新”的觀念,認為家用電器只要沒有發生故障,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其實,這是一個消費誤區,任何家電都有使用壽命。如果家用電器超過安全使用年限,不僅會更耗電,還可能產生很多安全隱患。
【遭遇】使用了20年的洗衣機突然漏電
近日,家住開封市某小區的王女士反映,家中洗衣機突然漏電了。“天冷了,我想著用洗衣機洗衣服,誰知道剛一啟動,我一摸洗衣機,居然電了我一下,我趕緊把插銷拔掉了。”王女士至今心有余悸。
據了解,王女士家的洗衣機是1995年購買,平時不常用,只有冬天清洗大件衣服時才會使用。經維修人員檢查,王女士家的洗衣機漏電是因線路老化導致短路所造成的。“維護人員提醒說洗衣機老化嚴重,需要停止使用,趕緊更換。”王女士說。
記者隨機采訪了數位開封市民,他們大多數對家電使用年限“一無所知”,不少人都認為,家用電器只要沒發生故障就可以一直使用。“買了家電就用,用壞了就修,修不好了再買新的。”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家里的彩電已經用了12年,中間修過一次,“修好了就接著用,也沒想過超過使用年限什么的。”
【隱患】過期家電使用危險多多
很多消費者在購買食物時會認真地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但對于家電很少會考慮是否達到了使用年限,這主要是對家電超期“服役”的后果不甚了解。
一位從事多年家電維修的師傅告訴記者,彩電、冰箱、洗衣機、空調等家電過了使用年限后,元件的老化會導致其性能下降。“比如超齡的冰箱,不僅耗電量增大、制冷效果差,還可能因為管道腐蝕嚴重,絕緣性能降低,導致電冰箱中的制冷劑和發泡劑泄漏,給環境造成極大的污染。”
除了性能變差,重要的還是安全隱患。以彩電為例,其顯示屏、開關、接插件等都是易損部件,超過使用年限后,這些部件的絕緣性、穩定性、可靠性都會下降,有可能引發打火、燃燒、爆裂等;彩電原材料超過安全使用年限后,還有可能會導致有害物質(熒光屏涂有熒光粉,里面含有重金屬鉛)的外泄,也會影響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說法】廠商應履行使用年限告知義務
不少消費者的家電超過使用期,其實也源于廠家及銷售人員未主動履行告知義務。
1月12日,記者連續走訪了開封市多家大型家電賣場,絕大多數銷售人員在推銷家電時對其使用年限只字不提。記者詢問時,很多銷售人員也含糊其辭。
“我們的彩電使用5~8年肯定沒有問題,有的老年人節約,看20年也沒有問題。”某彩電品牌的銷售人員說。
“我們的冰箱即使過了使用年限,也只是耗電量增加了一些,不會存在安全隱患。”某冰箱專柜的銷售人員稱。
據了解,國家于2007年頒布了《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對彩電、冰箱、洗衣機等家電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確規定。
開封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克航平告訴記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生產廠家有責任盡到相應的提醒義務,采取有效途徑,如產品說明書,或在產品的醒目位置標明產品的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消費者在使用年限到期前予以更新、更換。沒有盡到告知提醒義務的,一旦因此發生相關安全事故,經營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克航平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強化家電安全使用意識,注意家電產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之前及時予以報廢、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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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家電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