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發件人拒絕當面驗視包裹,快遞員或可拒收。(資料圖片) 新華社發
《郵件快件收寄驗視規定》擬規定發件人拒絕驗視可不予收寄
國家郵政局2月26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就《郵件快件收寄驗視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驗視用戶交寄的郵件、快件時,發現有用戶拒絕當面驗視等9種情形之一的可不予收寄。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郵件、快件交寄時已經封裝的,應當主動拆開封裝,接受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驗視。”而快遞員在驗視時發現疑似禁寄物品或不能當場確定安全性的物品的,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專業機構或有關部門開具的安全證明。若用戶拒絕當面驗視或用戶填寫的郵件詳情單或快遞運單不完整、與其交寄的實物不符并且拒絕修改或重新填寫,快遞員也可拒收。
收件效率或將受影響
那么,目前客戶在寄包裹時,都會當面驗視嗎?記者了解到:由于目前對于快件的驗視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因此快遞員在接收包裹時究竟如何操作,均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此外,廣州日報記者也從幾位快遞員處了解到,如果是公司或電商等寄件較多的老客戶,由于雙方長期合作,也有可能省去當面驗視的環節。
有業內人士表示,《征求意見稿》一旦正式施行,因為需要當面開封驗視,除了快件的收件時間可能會延長,其他方面對市民的影響并不大。但是,也有快遞員認為如果每件包裹都開箱驗視,一位快遞員全天的收寄件量將比以往減少一半以上,“這其中產生的時間成本由誰買單?”
另外,按照《征求意見稿》,如果用戶違反規定,未如實說明交寄物品名稱、類別或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限寄物品以及其他不安全的物品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發件人需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