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種子法修訂草案:國家建立種業安全審查機制
已實施15年的種子法20日首次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在說明中表示,種子法修訂草案規定,與外國開展研究利用種質資源的,應當經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為規范外資進入我國種業的管理,草案規定,國家建立種業安全審查機制。
種子是農業科技進步的基礎和重要載體,種業是提升農林競爭力的關鍵。劉振偉說,現行種子法自2000年施行,如今一些規定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十一屆全國人大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有780人次提出修改種子法和制定植物新品種保護法的議案25件。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種業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成果評價的機制;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點開展育種的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研究,以及常規作物、主要造林樹種育種和無性繁殖材料選育等公益性研究;鼓勵種子企業充分利用公益性科研成果,培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鼓勵種子企業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構建技術研發平臺或產學研結合的種業技術創新體系;由財政資金支持為主形成的育種成果的轉讓、許可等應當公開進行,禁止私自交易。
品種審定制度是我國品種管理的重要制度,但“一品多名”“多品一名”等現象時有發生。為此,草案將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由28種減少為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共5種。
對于轉基因產品,草案規定,轉基因植物品種的選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采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跟蹤監管并及時公告有關轉基因植物品種審定和推廣信息。(陳瑜)
(來源: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