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8日電(趙竹青)8月26日,農業部官網公布了對“加強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的答復函。答復函稱,我國轉基因法律法規體系已日臻完善,并且基本建立起涵蓋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進出口全過程的安全監管體系。
早在2001年,國務院就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該《條例》,農業部還制定并實施了4個配套規章,分別為《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質檢總局實施了《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2015年新修訂并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轉基因食品標示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正在修訂的《種子法》對涉及轉基因植物的相關條款作了修改,《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等也正在修訂。
關于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管,答復函表示,我國基本建立起涵蓋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進出口全過程的安全監管體系。
答復函表示,目前已形成全國聯動的監管格局。農業部每年制定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方案,強化屬地化管理和研發人“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要求各省加大轉基因成分抽檢和執法檢查力度,充分落實安全監管措施。
在源頭監管方面,農業部門以轉基因研究和試驗為重點,對科研教學單位和企業進行動態監管。質檢總局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境轉基因產品嚴格把關,依法處理未經批準的轉基因產品。
在對違規行為的打擊上,農業部每年派出檢查組,對全國各地轉基因作物違規試驗、違規種植和違規銷售情況進行督查,形成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針對進出境過程中發生的轉基因問題,質檢總局及時與相關國家官方進行交涉,切實保護國家利益。
在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上,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推薦,遴選出農業、衛生、食品、環境、檢測檢驗等領域學術水平較高的專家,組建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組建了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已發布基礎類、安全監管、安全評價、檢驗檢測等4類151項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認定了40個國家級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督檢驗測試機構,承擔農業部或申請人委托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檢測、鑒定和驗證實驗工作。
答復函表示,下一步,農業部將積極配合有關立法機關加強轉基因法律問題研究,做好相關立法工作,同時持續加強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能力和檢測水平,強化監督管理,切實保障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答復函顯示,該提案由全國政協委員王路等10名委員提交,為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506(農業水利類388號)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