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賀樹龍
1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快播及其高管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
在庭審過程中,快播高管堅稱無罪。CEO王欣以快播是一家技術公司,不生產、不發布、不傳播淫穢視頻,且內部有防范非法視頻的“110系統”為理由,對公訴人的指控進行辯解。
針對公訴人出示的一系列證據,快播方的辯護律師團隊認為,部分證據采集程序不合法、不應被法庭采用,且現有證據不足以作為定罪依據。
由于時間關系,公訴人的舉證環節還未全部完成,審判長就宣布休庭,并表示將于8日上午繼續開庭審理。
筆者認為,快播一案一直以來備受外界關注,堅信“技術無罪”的王欣是否構成犯罪也存在很大爭議,但從昨日的庭審情況來看,此案或現轉機。首先,這次庭審全程提供網絡視頻直播,這種公開透明的方式很好地保證了司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其次,在昨日公訴人舉證環節,快播方多達10人的辯護律師團隊在與公訴人的言語交鋒中屢占上風,對關鍵事實的質疑和反駁多次直擊要害。
當然,王欣等人最終是否有罪,還要看接下來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法庭辯論情況,以及審判長和審判員對案情的判斷,在此筆者不加揣測和妄議,只從既有事實和P2P網站的法律角色問題兩個角度對此案進行討論。
庭審三個焦點:是否傳播、是否故意、是否牟利
本案對王欣等人指控的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這一罪名的具體行為包括: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需要在動機上屬主觀故意;且以盈利為目的。如果罪名成立,視情節嚴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判處三年以下、三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所以,在本案中,公訴機構需要提交證據證明以下幾點:1,快播有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2,快播高管故意或放任淫穢物品通過快播軟件傳播;3,快播在傳播淫穢物品的過程中獲利。
昨日庭審,公訴方圍繞這幾點提交了一系列證據,但都遭到了王欣方的極力反駁。
首先,在傳播行為的問題上,王欣認為,快播只是一家技術公司,色情內容并非快播生產,快播也未對色情內容提供搜索和發布服務,因此快播不具備傳播屬性。這里要說明,快播是典型的P2P軟件,網絡用戶自發傳遞數據,快播只在其中扮演了播放器的工具角色。
其次,公訴方希望通過一系列證言證明快播高層知道色情內容借助快播傳播的事實,并且對此采取了放任態度。但王欣等人認為,高層一直在按照深圳網監部門的要求管控有害內容,比如內部有110系統,通過關鍵詞和網址黑名單來屏蔽色情內容在快播的播放。有趣的是,深圳網監部門還對快播的這一系統做出過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