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經濟報6月18日報道,越南政府總理阮晉勇剛剛簽發越南政府第57/2015號決議,對外國人進入越南旅游所攜帶交通工具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充和修改。新規定將允許外國游客駕駛房車進入越南。
根據此前的152/2013號決議,外國機動車在越南行駛的條件之一是:方向盤在左側、9座以下的客運車以及小型汽車。
在新簽發的57/2015號決議中,這個條件得到了修改和補充:外國機動車在越南行駛的條件之一是方向盤在左側的9座以下客運車、流動房車和小汽車。
另外,該決議還規定,越南交通運輸部批復的允許外國交通車輛在越南行駛的函件辦理時間由從原來的5天縮短到現在的3天。具體是,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手續材料之后,越南交通運輸部最短在3個工作日后,批復文件同意外國交通工具在越南行駛。
批復同意的文件發函至越南文化體育與旅游部、外交部、公安部、國防部、財政部、邊防司令部、省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等相關管理部門以便配合管理。
如果不能同意,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