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將加強協作,以維護上海合作組織地區的和平穩定。雙方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本組織在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方面的條約法律基礎,以及加強打擊恐怖主義、販毒和有組織犯罪的實際步驟。雙方重申,將根據2009年6月16日簽署并已生效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開展合作。
雙方認為,應加強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和人文合作,集中力量落實具體的合作項目,在中國擔任輪值主席國期間(2011-2012年),雙方將繼續圍繞本組織各項議題開展密切協作。
雙方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中開放的基本原則,認為批準《關于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范本》是為構建本組織擴員法律基礎邁出的新的一步。
六、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在中俄印(度)機制內的合作,重申愿深化三方在全球和地區問題上的協作,包括三國在聯合國和亞太地區多邊機制內的配合。
七、雙方支持在國際反恐公約、《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和安理會反恐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反恐合作。雙方商定,共同促進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和東盟秘書處在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領域的協作,強調亞太經合組織反恐特別小組工作的重要性。
八、雙方重申,支持建設無核世界的崇高目標,并在維護戰略穩定和各國安全不受減損原則的基礎上推動實現這一目標。
雙方認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問題首先應在國際法準則框架內通過政治和外交途徑解決,以鞏固國際安全。雙方支持在履行國際核不擴散義務的前提下開展民用核能合作,支持促進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保障監督協定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普遍性。
雙方強調,《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具有重大意義,并將全面促進落實2010年5月《條約》審議大會上通過的行動計劃。
九、雙方高度重視加深在反導問題上的相互理解,強調應優先通過政治外交手段應對導彈領域的威脅和挑戰,應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照顧各國安全利益。
雙方強調應確保外空安全,防止外空出現任何形式的沖突,維護外空的開放性。雙方主張凝聚國際社會力量,維護外空安全,促進和平利用外空,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內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
十、雙方愿加強合作,推動國際社會在聯合國框架內達成維護國際信息安全行為規范。
十一、雙方認識到,氣候變化問題是人類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國際社會應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基礎上加強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雙方同意開展合作,以推動德班會議根據“巴厘路線圖”授權,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就加強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全面、有效、持續實施取得積極成果。
十二、雙方將積極鞏固信任與合作氛圍,推動在歐洲大西洋和歐亞地區建立共同的不可分割的安全穩定空間,避免出現分界線、沖突、勢力范圍和安全水平不等的區域。
雙方指出,俄方提出的《歐洲安全條約》倡議有助于就建立全地區集體安全和合作體系的最廣泛問題開展建設性討論。
十三、雙方認為,亞太合作應堅持開放包容、求同存異、互諒互讓、互利共贏。雙方重申,將在國際法準則、承認安全不可分割和兼顧各國利益的基礎上協同努力,推動在亞太地區建立開放、透明和平等的安全與合作格局。雙方將相互并同亞太地區其他國家積極協作,共同推進2010年9月27日簽署的全面深化中俄戰略協作伙伴關系聯合聲明中提出的關于亞太合作的中俄聯合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