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25日專電 (記者 李云平)為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內蒙古最新規定在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和區域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或者其他視頻設備的,由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據介紹,內蒙古明確規定下列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和區域禁止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一)旅店業客房、娛樂場所包間;(二)集體宿舍、公寓房間;(三)哺乳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妝間、衛生間;(四)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內可能泄露客戶個人信息的區域;(五)選舉箱、舉報箱、投票點等附近可能觀察到個人意愿表達或者行為的區域。按照規定,內蒙古各公安機關在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監督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遭受損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