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發稿,青河縣官方尚未就這塊“狗頭金”的歸屬作出表態。
碰撞
誰發現并非必然就歸誰
通常情況下,貴重金屬品很難在地表被發現,需經開采、選礦、提煉等環節才能見廬山真面目。而未經開采即獲取的所謂“富礦”,同樣因為發現、得到于國家的土地之上,其所有權也值得探討,并非必然的誰發現就應當歸誰。《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當然,發現“狗頭金”的牧民應當享有發現權,由此產生的權益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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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塊“狗頭金”屬無主物
黃金屬于自然礦物。但在法律概念上,需要厘清礦產品和礦產資源的區別。黃金礦產資源應可規模開采,受國家管理和保護,而僅僅一塊“狗頭金”,并不是礦產資源,屬于民法領域的無主物,根據先占原則,牧民可以取得所有權。
此事引起廣泛關注,背后的問題是如何劃分公法與私法的邊界。金塊歸屬的確定,不屬于公法明確規定的國家所有,應該偏向于鼓勵、保護公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顯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