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對查封、凍結、拘留等執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辦理,實現三地辦案的“同城效應”。
3月11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簽署執行工作聯動協作協議書,建立執行工作協作機制,密切開展司法協作,合力破解執行難,為京津冀地區經濟協作和一體化協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司法保障。這是繼去年11月,安徽、上海、江蘇、浙江四地高院共同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區人民法院執行聯動信息共享合作的協議之后,又一新舉措。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表示,通過這種自發的協作,在最高法院的統一指導下,將更好地實現全國四級法院執行系統的縱向貫通,以及與全國范圍內的執行聯動單位的橫向聯網,構建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全國一體化執行指揮體系,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進行迅速、大范圍的網絡查控,這對于提高執行效能,讓當事人及時實現勝訴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