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有些地方出臺新文件、推行新政策時,往往冠以“試行”兩字,預留調整空間以防止出現大的偏差。然而,不少文件、政策試行期滿后,遲遲沒有“修訂”和“轉正”,讓人疑惑。
在政策推行過程中,常會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設置一個緩沖期、適應期,邊試行邊完善,大有必要。然而,經過必要的測驗,就應該“回頭看”,查找哪些規定需要修改,哪個環節需要加強,并對試行期滿的文件及時修訂。這既是服務群眾的現實需要,也是制度“廢改立”的內在要求。群眾來辦事,參照的標準就是政策文件。如果現實環境已經發展變化,“試行”文件還是照舊,根本沒個交代,豈不是把群眾往溝里領?
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在許多領域依然要摸著石頭過河,免不了要發試行文件。定期梳理,當廢則廢,宜改則改,該“轉正”及時“轉正”,才能為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高鵬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