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紀委近日通報了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3年9月,漳州長泰縣人社局局長葉薌勇、縣勞動就業中心主任劉達勇、政府辦副主任戴志敏、政府辦科員林文斌、武安鎮鎮長陳衛東、時任古農農場場長林玉彬、林墩工業區管委會主任梁真、興泰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王志忠等8人赴河南省開封、洛寧等縣洽商勞務合作工作后,進入景區嵩山少林寺,以公款報銷門票及其它費用22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縣紀委決定,對具體安排及處理報銷費用的責任人縣勞動就業中心主任劉達勇同志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其他7人予以全縣通報批評。
建甌市南雅鎮新建村原村主任黃敬亮在2003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新建村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集體財產6萬元。同時,為逃避上級對該村財務收支的監督管理,設立“小金庫”管理新建村的收入共計145.8979萬元,主要用于招待費、發放村干部的補貼獎金等支出。建甌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建甌市房道鎮南科村村支部原書記魏瑞禹2010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間,魏瑞禹伙同村支委魏林榮、支委兼報賬員歐禮榮等三人,利用職便,將原屬該村生產小組的23.6152萬元土地征用補償款,冒用生產小組名義予以套出后,兩次高息借給他人,先后收取利息1.2萬元并予以平分。建甌市紀委給予魏瑞禹等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建甌市人民法院判處其三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建甌市川石鄉邊溪村村民陳某等人到建甌市鑫源礦業有限公司嶺源礦洞內偷盜礦石,被發現后抗拒抓捕,陳某被當場抓獲。該案發生后,相關涉案人員及其家屬找到時任建甌市川石鄉邊溪村支部書記的陳紹明,要求其出面“擺平”此案。陳紹明以疏通關系需要用錢為由,陸續騙得人民幣77000元,用于償還自身債務及日常生活開支。建甌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甌市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
徐墩鎮豐樂村第四村民小組出納池玉友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豐樂村第四村民小組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小組資金10791.49元進行營利活動。建甌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建甌市小松鎮湖頭村原村主任陳義仁在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間,以在上海做生意為由,以高利息為誘餌,采用拆東墻補西墻、出借條的方法向社會集資,共向298人集資計1795.8234萬元。且陳義仁在部分債權人要求歸還集資款,已沒有還本付息能力情況下,仍然繼續從事集資活動,并將財產進行了轉移,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建甌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甌市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建甌市川石鄉川石村原村支書林國聲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該村村民在辦理地質災害安置重建點地塊相關手續過程中提供幫助和支持,并收受現金及財物共計8000元。川石鄉黨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東南快報記者 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