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反腐工作挽回經濟損失達387億元
中紀委:落馬官員違紀所得已收繳201億
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在高壓反腐態勢下,有效挽回的直接經濟損失究竟有多少?
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處長韓晉萍在接受中央紀委網站訪談時披露,從十八大到今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已經收繳了201億元的違紀所得,上繳國庫,有效挽回直接經濟損失達387億元。
三種方式處理違紀所得
據韓晉萍介紹,官員違法違紀所得分為兩種,一種是涉嫌犯罪的數額,即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以后,經過法院判決認定是犯罪所得的部分;另一種則是紀檢監察機關認定其僅僅違反黨紀政紀,即違紀所得。
對于違紀所得,紀檢監察機關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監察機關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務辦法》等規定來處理。處理分為三種方式,包括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
沒收針對的是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回扣、酬金等;追繳的對象包括違反規定占有的公共財產,或者是應當交公而沒有交公的禮品等;責令退賠則主要針對違反規定揮霍浪費國有資產,例如違反“八項規定”公款吃喝、旅游,還有違反規定亂罰款、亂收費獲得的財物等等。對于應當上繳國庫的財物,若是錢款,就由紀檢監察機關直接上繳,物品則要由相關部門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以后把變價款上繳國庫。
中紀委出臺規定規范涉案款物處置
韓晉萍在訪談中表示,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時確實會經手和處置大量的涉案款物,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規范,就很有可能從中再滋生另外一種腐敗。
為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暫扣、保管和處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紀委出臺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查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又針對中央紀委的自辦案件出臺了相關的涉案款物管理規定進行了規范。
根據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個部門參與,它們各自分工、各負其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此前中央紀委網站文章披露,中央紀委在涉案款物處理的每一個環節都非常嚴密謹慎,由案件審理室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紀檢監察室協同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具體辦理,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處理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違規獲得土地需要重新收歸國有
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如果發現官員在收受錢款的同時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就會責成相關部門或者地區挽回該損失。如違規獲得土地,紀檢監察機關會要求把違規獲得的土地再重新收歸國有。如果有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的情況,那么這部分差價就要由相關人員或者相關企業退回。如果經過權錢交易違規給企業減免了相關稅費,這些錢款也是要由相關企業或者是人員來補繳。通過此類方式,紀檢監察機關給國家挽回了大量的直接經濟損失。
韓晉萍指出,收繳違紀所得,追回造成的經濟損失,從根本上剝奪了腐敗官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通過腐敗獲得的不正當利益,這也是辦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一個重要考量標準,可最大限度減少腐敗的收益,對于有效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能發揮積極作用。另一方面,這樣可以使因為腐敗而發生錯位的經濟利益最大可能恢復本位,這部分從國家和人民手中非法攫取的財產又重新回歸國家,能夠充實國庫,又可以在增加社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它應有的作用。文/本報記者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