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在同一學校連任兩屆或6年應輪崗 骨干教師至少占每年輪崗教師兩成
本報訊 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河南省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意見》,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促進縣(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意見》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專任教師,在現所在學校連續任教達到6年及以上的專任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輪崗。校長交流輪崗的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或6年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校長教師交流原則上在暑假期間進行,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交流時間一般教師不少于3年、校長不少于一屆,校際協作交流一般不少于3年。
我省將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師交流激勵機制。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在任職和參加各項評優評先活動時,有異校交流工作經歷和業績要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職稱)須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的經歷。 鄭州晚報記者 張競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