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委同意,近期,省委第一巡視組向嘉興市所轄海鹽縣、海寧市、桐鄉市反饋巡視情況,并就巡視整改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海鹽縣:反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海鹽縣委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著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持續開展作風建設專題活動,規范“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認真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但巡視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監督管理缺失,重點領域和重要崗位違紀違法問題頻發;政府性投資項目招投標違規問題突出,存在利益輸送;對土地資源和財政資金管理不夠規范,國有資產流失比較嚴重。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28條辦法”、“六項禁令”和作風建設方面,黨員干部頂風違紀現象比較嚴重;有些干部“為官不為” , 缺少擔當;“小金庫”治理不夠有力。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夠到位。在執行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領導班子議事決策不夠規范,有時以政府抄告單代替集體決策;執行機構編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政策法規不夠嚴格等。
海寧市:反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海寧市委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態度堅決,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探索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持續改進作風,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較好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注重選人用人導向。但巡視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教育管理不力,有的干部紀律意識、規矩意識不強,違紀違法案件頻發;土地出讓、回購與項目變更等隨意性較大,存在腐敗隱患;工程項目監管缺失,招投標違規問題反映集中;對國有集體資金、資產監管乏力,漏洞較大。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28條辦法”、“六項禁令”和作風建設方面,有的黨員干部和個別單位頂風違紀;一些部門的少數干部作風懶散,工作扯皮,主動擔當不夠。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主體責任履行不夠到位;監督責任履行不夠有力。在執行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存在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取酬等問題整治不力、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夠規范、執行干部政策法規不嚴等問題。
桐鄉市:反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桐鄉市委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態度堅決,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著力推進作風建設,強化對干部的監督管理。但巡視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一些系統和領域監督制度形同虛設,部門“一把手”腐敗頻發;對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不規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監管缺失,違規問題較多。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28條辦法”、“六項禁令”和作風建設方面,頂風違紀問題禁而不止;一些單位和干部“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市屬公共媒體對基層亂攤派。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主體責任履行不夠到位,監督責任落實力度還不夠。在執行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規定不到位;一些領導干部未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干部選拔任用存在違規操作現象,個別干部“帶病提拔”;存在自行設置機構和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