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來,民政部、公安部等多個部委接連下發通知,專門整治各領域濫開證明現象,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再開具的證明。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地方對證明材料的需求并未減少。在許多城市,基層民政部門表示“尚未接到具體通知”,仍然可以辦理,一些派出所考慮到居民的實際需求,也仍然接受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申請。
“奇葩證明”人人厭惡,可為何難以根除?這其中確實有一些改革落實不力的原因。政策效應從中央傳導到地方需要一定時間,不排除一些地方會敷衍應付、拖沓執行。而且,目前公民戶籍、就業、生育、婚姻等基本信息依然如孤島般散落存在,統籌性的改革舉措尚未有眉目。由于職能部門難以完全掌握相關信息,有些證明無法壓減也是無奈之舉。有些地方就發生過去世老人由他人繼續代領養老金、村干部捏造虛假信息騙取低保等問題。雖然給百姓制造了麻煩,繁瑣了政務流程,但本著信息安全無虞的考慮,還有必要保留下去。
不管怎么樣,讓證明“瘦身”的改革大趨勢不可逆轉。就頂層設計角度看,要繼續綢繆改革,打破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和信息孤島,建設切實可行的信息共享平臺,減少開具證明的種類和環節。各級政府部門也應當強化便民意識,完善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避免在開具證明的問題上互相推諉扯皮、轉嫁風險,盡可能在“公對公”的形式下把證明難題解決掉,而不是再像從前那樣把皮球踢給群眾。
一個巴掌拍不響。證明繁瑣而奇葩,并不只是政府部門和社區的自身問題,也與一些企事業單位等證明的需求方密切相關。因此,要徹底解決濫開證明問題,不僅要落實中央的改革精神和各部委的簡政放權新規,更要合理疏導和壓減證明的需求。銀行也罷,各類企業也罷,決不能些許小事都要支使群眾去開證明。如果是借助強勢地位為難群眾,故意索要無關緊要的證明,必須加以曝光和嚴懲。
從本質上講,證明是誠信的載體,每一張證明的背后,都有著一道誠信的命題。讓第三方出具證明,無非是以證明的形式給當事人的誠信狀況背書。我們不僅要追問:除了證明之外,是否還有更好的誠信體現方式?是否應該把證明背后的不誠信預設,強加給每個人,即便這樣做會讓當事者厭煩?破解奇葩證明的難題,最根本的舉措是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大對不誠信行為的懲處力度,讓所有人意識到不能造假、不敢造假,必須對個人提供的信息負責。如果能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起來、用起來,一定可以節省社會誠信成本,形成全社會誠信意識不斷增強的正向循環。(文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