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擬開設家暴庇護場所
尋求救助婦女可攜未成年子女同時申請庇護
本報訊(記者蘭潔)民政部、全國婦聯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救助管理機構應開辟專門服務區域設立家庭暴力庇護場所,具體承擔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負責人表示,《意見》界定工作對象為“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中,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處于無處居住等暫時生活困境,需要進行庇護救助的未成年人和尋求庇護救助的成年受害人”,并明確“尋求庇護救助的婦女可攜帶需要其照料的未成年子女同時申請庇護”,將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均納入了庇護救助范圍。
《意見》明確,婦聯組織、民政部門發現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暴力傷害等家庭暴力情形的,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置和干預保護。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接收公安機關、婦聯等有關部門護送或主動尋求庇護救助的受害人。救助管理機構庇護救助成年受害人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主管民政部門備案。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可以為社區內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在做好臨時性生活救助之外,要會同婦聯組織運用專業方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進行安全評估和需求評估,根據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身心狀況和客觀需求制定個案服務方案。J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