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社區矯正監督 防止糾正脫管漏管
5364名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罪犯被檢察機關督促收監執行
11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檢察機關加強對社區矯正的監督,防止和糾正社區服刑罪犯脫管漏管等問題。201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社區服刑罪犯脫管52481件、漏管31989件,對5364名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監執行。
曹建明說,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各環節的監督,有利于促進社區矯正機構認真履行職責,也有利于防止社區服刑罪犯脫管漏管和又犯罪。2012年,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社區矯正的交付、執行和法律監督等作出全面規定,明確檢察監督的具體程序。
曹建明指出, 今年4月,最高檢部署開展社區服刑罪犯脫管漏管專項檢察。檢察機關從交付執行環節入手,通過建立臺賬、信息共享、通報核對等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將社區服刑罪犯納入監督管理范圍;通過定期走訪、隨機抽查、跟蹤監督等辦法,督促社區矯正機構落實各項監管措施、有效開展教育矯正。(記者王治國 徐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