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提出,面對氣焰囂張的恐怖主義,僅用《刑法修正案(九)》將其規范明顯不足。只有制定專門的反恐法,才能查缺補漏,防范恐怖襲擊,鼓舞人們的意志。
王世洲稱,反恐重在預防,因此應當在注意考慮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正當利益基礎上,在全社會強化證據概念,鼓勵全民留證。
此前已設立專門機構——反恐怖局
王世洲教授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但是, “每個國家都面臨著具體的直接威脅自己的‘恐怖主義’形式”,作為我國法律直接打擊對象的恐怖主義的形式應當是很清楚的,這就是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民族分裂勢力等三股勢力。
2002年,公安部成立了反恐怖局,負責研究、規劃、指導、協調、推動全國反恐怖工作,地方也相應設立機構。
國家反恐協調小組辦公室也設立在公安部反恐局,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目前,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兼任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刑法修正案(九)》已加大懲治力度
針對近年來暴力恐怖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刑法修正案(九)》進一步加大了對恐怖主義犯罪的懲治力度。
例如,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增加規定財產刑。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為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的等行為均入罪。
同時,《刑(九)》還增加規定,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然而,面對當前在全球范圍內氣焰囂張的恐怖主義,僅用《刑(九)》來對其進行規范、防范,還有明顯的不足。
王世洲教授認為,通過制定專門的反恐法,能夠有力地動員國家與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更好地防范與應對在我國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
今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有媒體追問《反恐法》立法進展。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回應,反恐法草案在去年10月份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在今年2月份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我國法律一般原則上要通過三審,才能正式頒布實行。根據大會日程安排,反恐法草案沒有提交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
對反恐法,將根據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適時提交常委會進行審議。
在我國反恐法的內容中,重要的內容應當包括情報與證據的收集與分析。
王世洲教授認為,我國必須建立反恐情報中心,但在法律中不一定寫得太詳細,因為這可能涉及機密事項。至于證據,應當動員全體人民保存證據,在全社會層面上強化證據概念,以支持反恐斗爭。
“現在人人都有手機,可以隨時隨地拍照、攝像留證。在互聯網上,也可以截屏保存證據。”王世洲呼吁,發揮人民的力量,共同來構建社會安全保障體系。在具體操作手段上,可將行政、商業手段相結合,把反恐作為社區安全保障制度建設的一環。
要保護公民正當權利
2005年, 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根據憲法,《反分裂國家法》應運而出。
然而,法律的出臺不能僅依靠社會力量推動,王世洲教授建議,加快反恐法的立法進程首先要明確難點所在,再逐一擊破。在緊張的形勢下,一部完整有針對性的法律定能夠發揮遏制恐怖主義、鼓舞人們意志的作用。
王世洲教授表示,在反恐法中,應當注意保護公民的正當權利。王世洲說,“反恐法是為了應對猖獗的恐怖活動,對恐怖分子應當嚴厲打擊,但是,在法律上應當特別注意考慮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正當利益。
例如,公民提供的反恐證據應該只能在公安機關辦案需要時候使用,而絕不能用于商業用途,更不能將這些證據隨便放到網上加以公布。
在具體案件的區分中,王世洲教授表示,學界對于處理反恐與保護公民權利之間的關系非常重視,正在加大研究的力度,全面支持我國反恐立法的工作。 (記者 李文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