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天津市日前修訂并實施了新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降低了預案最低啟動條件,簡化了預案啟動程序。
天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舊應急預案相比,新應急預案重點對預案啟動門檻、預案啟動程序、京津冀環保合作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和修改。
根據規定,天津市將預案最低啟動條件由“將發生連續2天空氣質量指數(AQI)>200或1天AQI>300”調整為“將發生1天(含)以上AQI>200”,以更好應對區域性、大范圍空氣重污染。
在簡化預案啟動程序方面,新應急預案將橙色(Ⅱ級)預警由“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修改為“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準”啟動。
同時,為適應京津冀環保聯防聯控新要求,新應急預案還對京津冀環保合作予以強化。新應急預案規定“在國家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啟動實施Ⅲ級及以上響應措施或其他臨時應急減排措施”。
此外,新修訂預案還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禁燒秸稈和垃圾等已納入日常管理、不適宜再作為應急措施的規定從預案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