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維
越來越多的仲裁機構,正嘗試走出傳統商事仲裁受案范圍的禁錮,將幾乎所有的平等民事主體糾紛收入囊中。
在近日于吉林召開的2016年全國仲裁“兩化”試點工作座談會上,61家仲裁機構成為“案件受理多樣化、糾紛處理多元化”(以下簡稱“兩化”)的新進試點單位。而已有的19家試點單位所取得的成就,不能不說是這一新動向的主要驅動力。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統計數據,2015年19家試點單位共受理案件41356件,比2014年增加5997件,增長率為17%;案件總標的額769億元,比2014年增加307億元,增長率為66.7%。
部分仲裁機構發展嚴重不足
“‘兩化’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適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著眼于全國仲裁今后20年長遠發展的戰略總布局和仲裁發展總策略。”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仲裁協會籌備領導小組副組長盧云華說。
“兩化”最早提出在2014年初。彼時,關于中國仲裁業過去20年發展的各種總結與回顧正當時。作為負責聯系仲裁工作的國務院法制辦,更是將“而今邁步從頭越”作為其重要職責。
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不到三分之一的仲裁機構,受理了全國80%的案件,全國三分之二多的仲裁機構只受理了大約20%的案件。“有人把這種狀況形象地比喻成二八開,而且這種差距在繼續擴大。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仲裁處處長石海說。據了解,一部分設在省會城市的仲裁機構尚不在“二八開”中的“二”里。
以2013年為例。當年受理案件超過500件的仲裁機構54家,占全國仲裁機構總數的24%,受理案件數78337件,占全國案件總數的75%,標的額1214億元,占全國案件標的額的74%。
“還有大約四分之三的仲裁機構低于全國發展的平均水平,甚至還有個別仲裁機構不能解決自身的吃飯問題。絕大多數仲裁機構的發展還嚴重不足,發展的潛力巨大。”盧云華指出。
部分仲裁機構發展的嚴重不足,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仲裁本身作為糾紛處理手段,其發揮功能的空間還遠遠不夠。
“有的仲裁機構受案類型單一,國民經濟的主要領域,仲裁還沒有服務到位;有的仲裁機構僅有單一的裁決方式,不能契合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兩化”試點工作組牽頭人、武漢仲裁委主任劉健勤說。
盡可能多解決社會矛盾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部署,2014年2月,19家仲裁機構在武漢召開“兩化”試點工作座談會,提出了“兩化”發展戰略并通過了《全國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樣化糾紛處理多元化試點實施意見》。
“兩化”首先要求案件受理多樣化。在繼續加大受理商事糾紛力度的同時,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積極面向社會各個領域廣泛受理涉及財產權益的民事糾紛,盡可能多的解決社會矛盾。
“目前部分仲裁機構正在進行的糾紛受理探索,除法律有明確規定不屬仲裁受理的外,都可以納入試點受理范圍,也可以探索與有關國家機關和行業組織合作,將涉及財產權益的爭議先行引入仲裁處理。”劉健勤介紹。
這對于仲裁更多地活躍在糾紛解決前沿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一個個不可思議的標示跨越性增長速度的數字,證明了這一點。
對比2014年的數據,2015年試點單位受理案件數增加的有15家,占總數的78.9%,其中,青島仲裁委受理案件數增長率達到533%;案件標的額增加的試點單位有14家,占總數的73.6%,其中駐馬店仲裁委標的額增長率達到356%。
這些數據的意義不僅在于仲裁機構自身的發展效益,更在于仲裁在解決各類經濟社會矛盾上的功能與優勢為公眾與政府所認同。
例如,2015年武仲受理了一批“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合同糾紛案件以及信托投資、融資租賃和網絡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新類型案件。淄博仲裁委、滄州仲裁委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上表現突出,寶雞仲裁委在“把脈”醫患糾紛處理上大顯身手,石家莊仲裁委處理了大量銀行與儲戶之間的存款糾紛。
這種發展帶給各仲裁機構的成就感是實實在在的,惠州仲裁委主任董國路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惠州仲裁委開展“兩化”試點工作前,受理案件數多年徘徊在500件左右,“2015年是惠州仲裁委業務成績取得歷史上最好水平的一年,受理案件數量首次突破千件,標的總額首次超20億元。”
紹興仲裁委開展“兩化”試點工作以來,受理案件數量也超過了1000件。紹興仲裁辦2014、2015年,分別被命名為浙江省模范集體和浙江省文明單位。
調解和解率達到70%以上
能吸引更多的當事人選擇仲裁,與仲裁妥善處理糾紛的良好效果有關,而“兩化”所倡導的另一個方面,即糾紛處理多元化對此貢獻良多。
盧云華提出,要樹立少敲錘子多解扣子的糾紛處理觀念,避免靠簡單裁決方式解決矛盾,積極探索運用調解和解、仲裁確認、友好仲裁、工程評審、仲裁斡旋和談判等方法解決糾紛,努力提高“三率”(仲裁案件快速結案率、民商事糾紛調解和解率、仲裁裁決自動履行率)水準,盡最大可能讓爭議雙方當事人都能滿意。
據劉健勤介紹,2015年試點單位調解和解案件28349件,占受案總數的68.5%,吉林仲裁委等9家試點單位2015年調解和解率達到70%以上。其中,武漢仲裁委的調解和解率更是高達98%。
多元化解決糾紛,帶動了仲裁服務水平的提升。深圳仲裁委聯合中國電信啟動了深圳云上仲裁,并創立了網上仲裁+電子證據固化服務平臺。
哈爾濱仲裁委成立了調解中心,義務調解民商事案件40余件,促進了社會和諧。
盧云華強調,“兩化”的核心內容就是盡可能地多辦案、辦好案,實施“兩化”的目的是通過仲裁的大力發展、廣泛發展,大幅度提高仲裁的社會作用,牢固確立仲裁在我國經濟社會中的社會地位,既滿足經濟社會糾紛解決的需要,同時也把仲裁的獨立品牌樹立起來。
在他的設想中,仲裁在社會糾紛解決上將來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主要作用”,而十年前他所提出的將仲裁的“積極作用”提升為“重要作用”已經實現。
仲裁機構不能異地設立分支機構 權威人士稱其違反仲裁法規定應暫停
□ 本報記者 張維
由某市政府依法組建的仲裁機構,能否去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負責聯系全國仲裁工作的國務院法制辦給出了明確答案:“我們已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達成共識,認為這種做法有違仲裁法規定的仲裁工作體制。”在新近于吉林召開的2016年全國仲裁“兩化”試點工作座談會上,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仲裁協會籌備領導小組副組長盧云華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0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這一規定意味著仲裁委員會必然依托某一地市來設立。那么,這些冠之以某地市名稱的仲裁機構能否去其他地市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呢?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近年來仲裁機構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現象確有發生。
已經顯露出來的問題是,對于分支機構裁決的案件,當事人若需要申請執行和撤銷裁決,還需要到設立分支機構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法院申請。這給當事人帶來的不便顯而易見。
更需要引起警惕的是,個別仲裁機構在設分支機構中存在不規范的問題。據廣州仲裁委主任陳仲謙介紹,有仲裁機構完全將所謂的“分支機構”交給律師事務所來運營,嚴重影響了整個仲裁界的形象。
盧云華指出,根據仲裁法,結合當下中國仲裁業發展的現實情況,市人民政府依法組建的仲裁機構應暫停設立分支機構,首先服務好自己所在區域的經濟社會糾紛解決需求。
中國仲裁業邁入二次跨越時期 標的額增長55%實現完美開局
本報北京3月30日訊 記者張維 在仲裁法實施20周年之后的第一個工作統計年度,中國仲裁界呈上了一份成績優異的答卷:2015年,全國244家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36924件,比2014年增加23264件,增長率為20%;案件標的總額4112億元,比2014年增加1456億元,增長率為55%。
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仲裁協會籌備領導小組副組長盧云華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說:“全國仲裁已創下了連續20年收案數量和標的額保持增長的記錄,年均增長率高達30%多,顯現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妥善解決社會糾紛的強大功能。”
在受案總數和標的總額整體大幅度增長的“水漲船高”推動下,各項分類數據都呈現出了高速增長。2015年,全國各仲裁委員會平均受案數561件,比2014年增加78件,增長率為16%;平均受案標的額為17億元,比2014年增加6億元,增長率為55%。
仲裁取得的成績蜚然,但盧云華認為仲裁發展空間仍然非常大。“中國仲裁業發展至今,仍然屬于‘小眾化’;作為社會糾紛解決方式,服務產品也并不被視為‘重點’;主要還局限于傳統商事范疇。小眾化、非重點、過于傳統這三個特點目前已經是中國仲裁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將來極有可能形成嚴重制約。”
他強調,仲裁的社會地位還沒有顯著的提升,長期制約我國仲裁事業發展的先進的仲裁法律制度與相對滯后的社會仲裁意識以及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間的矛盾,仲裁工作發揮的作用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還不相適應的矛盾還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