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郄建榮 按照環保部的要求,今年仍然是新環保法的實施年,《法制日報》今日從環保部獲悉,該部將委托社會機構重點開展有代表性、有典型性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以案例為依托進一步推動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環保部在發布的相關公告中表示,為進一步加強環境法治建設,把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貫穿到環境法制工作中,積極維護社會和公眾的環境權益,環保部擬采用公開征集的方式確定有關機構作為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委托單位。
環保部說,在面對經濟發展壓力的情況下,一些地方解決環境問題的責任和動力減弱,環境污染狀況嚴重,突發性環境事件及群體事件進入高發期,人民群眾改善環境質量的訴求越來越強烈。
就為何向社會征集開展環境公益訴訟機構等問題,環保部說,近年來,國家及地方的環境立法欣欣向榮,出臺了一系列操作性較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在環境法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通過維護社會和公眾的環境權益,進一步推動環境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建設,形成良性循環和有效銜接。
環保部表示,包括向社會征集開展環境公益訴訟機構在內的活動主要是配合《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針對西部地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一定程度上提升西部地區基層百姓、政府、企業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維權意識;同時,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開展前期調研、研討和建議等工作,積極推動環境法治建設。
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實踐和研究是環保部此次委托社會機構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此,環保部要求受托機構,重點關注尚未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的省市地區以及尚未嘗試過環境公益訴訟追責的行業和污染類型,做有典型性、有示范意義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同時,積極開展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聯動,多元化、多途徑保障公共環境利益。
環保部要求,受托機構總結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經驗,以案例為基礎開展專題研究,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除了公益訴訟外,環保部還要求受委托社會機構緊緊圍繞《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開展培訓,以提升基層百姓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權益意識,提高企業的環境守法意識和環保社會責任。
同時,在西部地區縣及縣以下地區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講和咨詢服務,提升基層百姓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權益意識,引導和指導基層百姓參與到環境污染的監督、環境保護的行動中去,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和公共的環境權益。
此外,還將深入企業開展環境保護法律專題講座和環境法律意識調查活動,通過解讀新環境保護法和剖析當前環境案件,幫助排污企業提升守法意識,及時糾正環境違法行為,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
環保部要求接受委托的社會機構組織對環保社會組織、志愿律師及其他法律從業人員進行環境法律培訓等。同時要求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開展前期調研、研討以及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