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費者張先生向北京保監局投訴,反映其在購買二手車后,到保險公司辦理該車的商業車險退保手續,保險公司以投保人即原車主才能退保為由,拒絕為其辦理退保手續;張先生認為購買二手車并完成過戶手續后,只要拿到該車輛的保險單,就有權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因此對保險公司拒絕退保不滿,引發投訴。
張先生與保險公司的上述糾紛,實質上涉及到保險標的轉讓后,該保險合同投保人相關權益的歸屬問題。《保險法》第十五條、第五十四條規定,投保人有權向保險公司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接受投保人的退保申請后,應向其退還相應保險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上述規定,張先生購買二手車并完成車輛過戶手續后,僅承繼該車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事故賠償金的權利;原車主仍為投保人,有權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并取得相應保費。因此,張先生的退保請求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支持。
北京保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遇到和張先生同樣的情況,購買二手車后想要辦理商業車險退保,您應聯系原車主,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保單投保人變更手續,并妥善保管保單正本、批單等有關單證,以便事后申請辦理商業車險退保時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支持。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許晨輝
本欄目由北京商報與北京保監局聯合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