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項目因為投入大又不能在短期內帶來經濟效益,所以政府財政在投入上總會再三斟酌。但在北京,2010年城市區劃調整之后的東城區,通過設立名城專項資金,且保持長期投入,實現了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
財政投入
2010年12月,東城區成立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委員會,確定在“十二五”期間,東城區每年用于推進名城保護工作的專項資金不得少于1億元,且保持長期投入。該專項資金是北京市區縣級單位設立的第一個關于名城保護的專項資金,額度較大,且使用范圍較為廣泛,包括名城保護的項目規劃、實施方案設計、項目調研、修繕整治及專家聘請、課題研究等相關費用。
據東城區名城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于東城區財政投入,其使用由區名城辦統籌協調,申請單位須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報下一年度項目,未列入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申報。
效果顯著
2011年8月,東城區政府批準了10項文物修繕工程使用專項資金,并按全額集中投入、差額補貼、合作利用等三種方式對項目保護重點有區別地進行投入。
全額集中投入的項目,公益性較強,主要用于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博物館等公益性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重點文物建筑的修繕與維護。
差額補貼適用于使用單位具有保護意識,希望通過文物騰退修繕實現合理利用,但缺乏足夠資金能力的項目。東城區名城辦主要采取接洽商討的方式,督促使用管理單位對歷史建筑、文物古跡進行保護。保護資金由使用單位自籌一部分,名城辦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根據不同情況,補貼比例最高可達40%。
合作利用主要是一些院落、房屋實施保護整治后,新入住的使用單位、住戶需簽訂保護責任書或承諾書,相關主管部門會結合實際情況在使用、居住費用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加強民眾對名城保護重要性的認知,提高保護意識。
專項資金投入使用僅幾個月,就取得了顯著效果。據悉,第一筆資金在今年“十一”期間已經下發,包括清末自來水廠舊址、地壇宰牲亭、北京鐘樓等5個文物修繕項目的費用,以及中軸線、國子監孔廟、雍和宮柏林寺等的規劃編制費用。這些專項資金的注入,為東城區名城保護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