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記者從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蘭州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至今,有相當一部分中介機構未能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甚至在實際代理過程中存在各種違規代理行為。對此,市房管局發文進一步規范房產中介機構房屋居間代理行為,規定了4種違規情況下取消中介機構在房管部門的備案資質,凡被取消備案資格的中介機構,3年內將不予重新備案,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受理其代理業務。
各中介機構私設交易資金監管賬戶并收取任何交易資金的話,一經查實,取消其中介機構備案資格。另外,各中介機構須限期內到已批準從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試點單位指定營業網點,簽訂協議、開設資金監管賬戶、并報市房管局備案,市房管局會將各中介機構開設的監管賬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逾期不開設資金監管賬戶,或未在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指定網點全部開設資金監管賬戶的中介機構,將取消其中介機構備案資格。其三,中介機構及其經紀人在房屋交易居間代理過程中,以任何理由向客戶推薦不實施交易資金監管,或協助客戶隱瞞申報價格簽訂“陰陽合同”,若經發現,將被取消中介機構備案資格,取消經紀人代理資格。其四,中介機構若違規發布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商品房、經適房及各類保障房的廣告,或為此類房屋提供代售代租服務,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將被取消中介機構備案資格。(記者陳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