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9次購買過期火腿腸被毆打,購買12副假冒耳機求索賠……大家肯定都想花很少的錢買到最好的商品,而他們花很多的錢卻偏偏一定要買到次品、假貨,他們以發現假冒偽劣商品為目標,以知假買假索賠掙錢為目的,他們追逐的,是“退一賠三”、“退一賠十”,甚至更高的利潤。
沒錯,他們就是職業打假人。這個處于三百六十行之外的行當,因為前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再次被推向了輿論的前臺。有人說,這些人知假買假,還要索賠,明顯是敲詐勒索;也有觀點認為,職業打假者,是市場的民間維護力量。職業打假人,到底是市場的英雄,還是商業的刁民?
從職業打假人第一次進入公共視野,圍繞他們的爭議就不斷。有觀點認為,職業打假,就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明知假貨,到商家要求賠償,如果次數多了以后,應該是違反了法律的有關條款,如果每一項都由公民執行,這社會不就亂套了嗎?”“目的不純,這就不是為消費者負責任,而是惟利是圖,通過這個渠道為自己謀私利,這樣出發點就錯了。”
當然,支持職業打假的,也不乏其人:“這種行為是合法的,甚至我認為應該是鼓勵的,原因就是我們希望假貨越來越少,欺詐人的經營者越來越少。”“如果你想正經做生意,有人跟你賣的是同樣的產品,他要賣假的他利潤肯定要比你大,他就有價格優勢。這樣你賣的就不好。如果大家同樣賣真貨的話,對整個社會公平競爭都是有好處的。”
說起職業打假,就繞不開一個人——王海。說他是職業打假的祖師爺,也不為過。從業21年的王海認為,職業打假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爭議,主要在于以下幾點:第一,不是消費者;第二,以盈利為目的;第三,商家的售賣行為不構成欺詐。
不過,在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副研究員宗守運看來,職業打假人的索賠行為,只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都是可以理解的。他們認真地研究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要像啄木鳥一樣到商家、到超市、到商店里去發現這些存在問題的商品,也需要付出時間成本和財力成本。
在王海看來,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懲罰性賠償機制,是職業打假賴以存在的制度基礎。而這一點,對健康的市場秩序的形成,是有益的。利益驅動是實現立法目的的手段,不是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是通過利益驅動來實現全體消費者福利的增加。通過消費者驅動,讓消費者成為免費的‘啄木鳥’、‘檢察官’、‘吹哨人’,成為免費的監管者。最終讓實施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無利可圖。
那么,在司法工作者眼中,職業打假行為,又該怎么評判呢?南京市六合區法院的法官金鑫用了一個詞,叫“愛恨兩難”。他也說,現在執法力量很差,希望職業打假人能彌補執法的不足,但是這畢竟顛覆了一個正常的價值觀,價值取向已經不完全是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了,往往關注的是一些讓他多獲得賠償相關的事情。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5年,食品安全糾紛領域,有八成以上的訴訟,由職業打假人提起。該院法官李曉波認為,“職業打假人”依法依規主張多倍賠償的,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食品安全領域存在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現實情況。職業打假人的存在確實對凈化市場,督促生產者經營者依法經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其中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生產銷售者以“知假買假”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雖然司法解釋中使用了“購買者”,而不是“消費者”,并且該規則的使用范圍也僅限于食品藥品領域。但這對于職業打假人來說,依然是個“喜訊”。
青島的職業打假人王先生認為,這個行業之所以會引發爭議,是因為它傷害了一些不良商家,而且,這種傷害還是合法,至少是不違法的。不在于這個行業做的人的本身,而在于兩個方面:商家是不是誠信經營,職能部門是不是盡職盡責監管。如果這兩個方面都達到了,這個行業根本就不會存在。
爭議歸爭議,職業打假的隊伍依然在不斷壯大。王先生算是青島入行比較早的職業打假人,他說,現在這個群體已在青島小有規模。2002年的話可能不出10個人,現在知道名字的大概有幾十個人,他不認識的恐怕得有上百人,其實這個行業大部分都是個人自己干。
采訪過程中,我們也不斷聽到這樣的聲音:“相對于官方打假,民間職業打假也很重要,消費者打假也是在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什么時候沒有假貨了,我想這個職業打假人也就不存在了。”“行政主管機關、相關的部門,應當依法依約履行自己的職責、權利和義務,這樣,可能我們真正的部門強力起來了,職業打假人可能有一天就消失了。”
對于王海來說,他對職業打假這個行當的未來,有這樣的期待:“希望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職業打假者,或者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監管者,來打擊這種不誠信的經營行為,每一個人都不好騙的時候,我們中國的一些企業的經營者,才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創新上,放到提高產品的質量上,這樣才能更好地重塑中國制造。”
對于職業打假這個“行業”,公眾的情感是復雜的。一方面,他們用自己的行動,在凈化著市場;另一方面,他們又通過知假買假,拿到不菲的賠償。其實,正如報道中一些人的說法:商家用良心經營,政府部門切實監管,又哪兒有職業打假者生存的空間呢?(記者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