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匡某從南方買到假美元后回青,冒充真美元與人交易時被識破,隨后逃竄到外地,潛逃三年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009年,50多歲的無業人員匡某在四川倒賣古董時從他人處購買了3萬假美元。回到青島后,匡某準備將這些假幣冒充真幣兌換,從中大賺一筆??锬匙屌笥褟埬硯退麑ふ铱蛻簦兄Z付給他1.4萬元的好處費。張某通過中間人輾轉找到了朱某,約好在李村交易。
次日下午,雙方見面后,匡某從包內掏出三沓假美元給朱某,朱某接過仔細查看后發現全部是假幣,但他并沒有當面揭穿,而是假裝繼續談價錢,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最終約定兌換比率。這時朱某借口去取錢,趁機報警。隨后警察將張某當場抓獲,而匡某見苗頭不好早已溜之大吉。公安機關從張某隨身攜帶的包中繳獲共計2.93萬假美元,按照當日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20萬余元。經過權威機構鑒定,繳獲美元均為機制版假美元。
張某因犯使用假幣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而匡某則一直潛逃在外。直至2012年12月13日,濟南鐵路公安在火車站將匡某抓獲歸案。經查明,早在1998年,匡某就曾因犯持有假幣罪被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匡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使用假幣罪,判處匡某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一審判決后,匡某不服判決,向青島市中院提起上訴。最終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周衍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