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格規范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切實防止司法腐敗,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司法部在全國監獄系統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整治活動。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負責人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全國監獄系統共同努力下,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嚴格審查,全國監獄將因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240余名罪犯依法收監執行。
“拉網式”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各地對2011年至2013年辦理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排查,其中,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三類罪犯”的執法工作,是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重點。
排查內容主要有四項:考核源頭是否準確;實體條件是否合法;執法程序是否嚴密;執法過程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
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各地監獄系統嚴格按照專項整治活動要求,結合自身實際,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專項整治活動有序推進、扎實開展。
各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均成立了由“一把手”掛帥,主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各地認真自查,摸清底數,對近3年辦理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核查,特別是對“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了逐人逐案的“拉網式”排查。各地堅持有案必查、有錯必糾的原則,對不符合法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依法予以撤銷;符合條件但手續不全的,補辦手續;文書材料有錯漏的,及時改正或補充。
防止“三類罪犯”易獲考核分
據介紹,在專項整治活動中,各地監獄系統按照中央政法委《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按照“三類罪犯”所涉及的罪名對所有罪犯進行全面摸排,查清了“三類罪犯”的人數,逐人登記造冊,實行一人一卡,并根據犯罪類型、刑期、改造表現等制定針對性矯治計劃。
在“三類罪犯”的管理方面,各地紛紛研究制定規范性文件,對管理考核、勞動崗位等從嚴掌握,切實防止“三類罪犯”特別是職務犯罪罪犯比其他罪犯容易獲得考核計分的現象。江西省監獄管理局制定了《特定崗位管理規定》,對特定勞動崗位進行嚴格定崗、定編、定責,不得因人設崗,隨意擴編,嚴格控制崗位考核外獎分,嚴禁重復獎分。
同時,各地進一步規范刑罰變更執行工作,在辦理減刑、假釋時,嚴格審查“三類罪犯”是否具有“確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是否符合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幅度等相關要求;在對“三類罪犯”適用保外就醫或續保時,嚴把病情審核關,對雖然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但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致危害生命的,一律不得辦理保外就醫。
在專項整治活動中,各地監獄系統始終與法院、檢察院保持密切聯系,積極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注重創新獄務公開的方式方法,主動接受罪犯及其親屬、社會公眾對監獄執法的監督,切實提升了監獄執法公信力。寧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主動邀請執法監督員、社區居委會、罪犯親屬等各界人士累計500余人次列席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獄長辦公會議,收到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各地還以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采取集中培訓、專題講座等方式,組織監獄人民警察學習、領會中政委意見及司法部學習貫徹中政委意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使廣大監獄人民警察特別是從事刑罰執行工作的監獄人民警察,深入理解和掌握新的刑事政策和執法辦案要求,為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礎。浙江省監獄管理局組成執法培訓宣講團,以“送培訓下基層”的形式,針對民警執法的薄弱環節,深入監獄開展宣講活動,全省1400余人參加培訓。
檢查發現問題逐項做好整改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負責人向記者坦言,在專項整治活動中,也發現少數監獄人民警察對相關法律法規理解不夠準確、執法辦案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程序不夠規范、個別監獄干警執法不嚴格甚至徇私枉法的問題。
對此,司法部高度重視,專門下發通報,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針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項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規范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確保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醣緢笥浾咧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