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一對父女站到了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人席上。因在京注冊“空殼”公司,用POS機辦理非法套現業務,被控流水金額達1800余萬元,陳氏父女涉嫌非法經營罪在朝陽法院公開受審。
非法套現 父女同庭受審
上午9點半,來自江蘇的陳氏父女走進法庭,父女倆都穿了一身黑衣。此前二人已被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老陳今年48歲,女兒小娟(化名)26歲,三個月前小娟剛剛生了小孩,目前還在哺乳期。看到有記者在法庭里,面對鏡頭,父女倆紛紛遮住了臉。
檢方指控,老陳和女兒小娟于2012年6月至11月間,在本市朝陽區安華橋附近,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法為他人刷卡套現,共計人民幣1800余萬元。
對于檢方的指控,老陳和女兒都承認非法套現的事實,也認罪,但對于1800余萬元的指控數額卻提出異議。“我一共掙了三萬多塊錢,這點我最清楚,所以倒推的話不可能有這么多。”在套現過程中,他們一般會向持卡人收取套現金額1%的手續費,所以老陳說,據他計算,刷卡的流水大約只有四五百萬元。女兒小娟則表示,她真的不知道有多少錢,但肯定沒有這么多。
愿意退賠 父親庭上攬責
據老陳交代,因聽說北京刷卡套現掙錢,2011年他讓在北京工作的女兒用母親的名義注冊了一個“空殼”公司。2012年5月,老陳來到北京,偶爾打打雜工,有時候也做“黃牛”。同年6月,老陳讓女兒以公司的名義辦理了POS機。
老陳說,他一開始將POS機和網銀賬戶都交給了在網上認識的阮某。但阮某的全名是什么、是哪里人老陳都說不清楚。在京做“黃牛”的過程中,老陳逐漸弄清了POS機套現的流程,于是同年10月中旬他從阮某那里將POS機要回,之后在網上發布了套現小廣告,開始自己辦理非法套現業務。
老陳還有一個兒子。非法套現獲得的錢老陳和女兒陸續轉到了自己、女兒和兒子的銀行卡上。但老陳說兒子在讀書,非法套現的事兒子完全不知情。在回答法庭提問時,老陳也總是把事情往自己身上攬。他說這事是他提議的,女兒只是幫他辦理POS機,或者他不在的時候偶爾幫幫忙,其他的女兒并不清楚。“我愿意退賠,爭取法庭的寬大處理。”老陳說他非常后悔。
小娟則在一家擔保公司工作,她說自己曾經將客戶介紹到父親這里套現,父親每月給她一兩千元生活費。“我真不知道這件事性質這么嚴重。”
案件多多 被告人大多不知犯罪
記者了解到,這幾年非法套現被判刑的例子并不鮮見。2011年,被告人祁某因為他人刷卡套現、代還信用卡,從中收取手續費,涉案金額達3000萬元,被朝陽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2012年,海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宣判了15名非法套現的被告人,這15人用POS機累計套現近3.5萬筆涉案近4.5億元,非法獲利800余萬元。
去年,北京宸彩恒遠商貿中心法定代表人黃昌保、職員任歡因利用公司POS機刷卡套現,數額達1000余萬,從中非法獲利4萬元,分別被朝陽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2年。
非法套現案的被告人大多沒有正經工作,注冊空殼公司就是為了掙個手續費。如同法庭上的小娟一樣,他們中很多人都不知道POS機套現的性質有這么嚴重。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從而首次界定了“非法套現”并明確了其犯罪性質。(本報記者 張蕾 文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