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南勇依法裁定減去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負責人今天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最高檢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對南勇減刑案進行了同步監督,沒有發現問題。
2012年9月5日,中國足球黑幕案謝亞龍、南勇等11名罪犯交付燕城監獄服刑,最高檢監所檢察廳責成駐獄檢察室依法嚴格做好監督工作,包括監督監管活動、教育改造活動、減刑活動等。2014年9月30日,監獄提請對南勇減刑一年的建議。
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對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檢察機關應當派員出庭并發表檢察意見。經最高檢指定,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檢察員趙世欣、丁晶對南勇減刑案出庭履行檢察職責。
在9日的庭審中,出庭檢察人員積極參加法庭調查,依法適時向執行機關代表、南勇、出庭作證的責任警官、服刑人員先后發問10余次,配合法庭對南勇的計分考核、7次表揚獎勵、日常改造表現、認罪態度、減刑評審記錄等事實和證據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
法庭調查結束后,檢察員對庭審活動、減刑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提請減刑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內容發表了全面、客觀的檢察意見,代表檢察機關依法同意對罪犯南勇減刑一年。
監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在監獄提請減刑建議時,依法進行了同步監督。駐獄檢察室接到監獄提請減刑建議書后,認真核查了罪犯南勇的入監時間、間隔期限,核實了計分、表揚、獎勵事項和財產刑執行情況,列席了監獄提請減刑會議。綜合各項檢察工作情況,駐獄檢察室出具了同意提請減刑的檢察意見。(記者徐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