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拉著孩子一塊傳播邪教,幾年時間,一家三口分別在市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等多地傳播“全能神”邪教,并唆使多人加入邪教。日前,三名被告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了解,自2000年以來,棗莊一對農民夫妻李成某和王學某加入了“全能神”邪教組織,之后便將其孩子李勇某一塊拉攏加入該邪教組織。之后,李勇某、李成某、王學某三人在市中區、嶧城區和臺兒莊區等地傳播“全能神”教義,積極組織并參與邪教活動,并不斷通過向群眾傳播“全能神”教義、發放“全能神”宣傳冊和傳單的方式發展“全能神”邪教會員。
在2013年春節期間,三人發展了張其某、蔡先某夫婦加入“全能神”邪教,將張其某、蔡先某夫婦編為一個小組在家中作為聚會點,并唆使張其某、蔡先某夫婦向群眾傳播“全能神”教義并發展會員。2013年末,三人又發展了市中區齊村鎮某村的孔某某、劉某某、馬某某一家加入該邪教,將新發展的這三人編為一個小組在家中作為聚會點,并教唆這幾人向周邊群眾傳播全能神教義并發展會員。
2013年11月7日,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市中區齊村鎮某村李勇某、李成某、王學某的租住處搜查處宣傳“全能神”教義的書籍百余冊,及傳單、光盤、存儲卡等物品,另外還有人員名單、保證書,聚會時間表等物品。
2014年8月份,山亭區人民檢察院向山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三名被告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目前本案已經審理終結。
法院審理認為,“全能神”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取締和禁止的邪教組織。被告人李勇某、李成某、王學某明知“全能神”是邪教組織仍參與邪教活動,積極發展邪教會員,利用“全能神”邪教組織擾亂社會秩序,破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勇某、李成某、王學某到案后能夠供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但均不認為是犯罪,均無悔罪表現。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李勇某、王學某、李成某三人均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話法律實施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記者 李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