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關系不和睦,竟然離家與他人結婚生子。經江蘇省泗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李丹丹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09年5月25日,李丹丹與高某在山東省壽光市登記結婚,婚后在山東老家生活,二人感情一直不好。因高某在部隊上,每年才能回家一次。2010年3月,在河北保定某部隊服役的朱某結識了李丹丹。一年后,朱某轉業回到江蘇泗洪,李丹丹便到泗洪找到了朱某,并隱瞞已結婚的事實,與朱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李丹丹在沒有解除婚姻的情況下,于2012年5月與朱某辦了結婚酒宴,并于次年生育一子。朱某和其家人多次勸說李丹丹去領取結婚證,李丹丹都以不想領結婚證為由推托。今年4月,高某聯系到李丹丹,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后,朱某才得知李丹丹已結婚的事實。(吳偉 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