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安徽臨泉縣政府發布通告稱,為使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順利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將在全縣開展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當地成立了縣長掛帥的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組織、公檢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縣政府向各鄉鎮、村莊下達清收任務,完不成任務的負責人將被停職免職,學校老師也被發動起來追貸。拒不還貸的欠貸人將被停發養老金、低保甚至拘留。(12月29日《新京報》)
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但是臨泉縣政府為了幫助農信社收回欠款,居然向各鄉鎮、村莊下達清收任務,對完不成任務的負責人停職、免職,甚至連學校老師也被發動起來追貸的做法,卻從有理走向了違法,大大損害了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形象與公信力,為政者不可不清醒和提高警惕。
公民與農信社的欠款糾紛是一場民事糾紛,農信社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來追索貸款。如果法院判決欠款人要歸還,但欠款人拒不歸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欠款人有故意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則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來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責任。在現行法律下,欠款糾紛一切都有章可偱。
如果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程序,政府和司法機關隨意動用強制措施甚至對欠款人進行拘留,不僅容易造成錯案,還會引發當地干部群眾的逆反心理,實在是對政府公信力的巨大傷害。政府對欠款人停發養老金、低保,對欠貸的公務員停薪停職不提拔,對商人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手段,是明顯違反法律的;享受養老金、低保等是公民的權利,與欠款是兩碼事,非經法律程序,不能因為欠款而停發。政府下發文件,規定清收的貸款鄉鎮提留35%、村提留5%,更是與政府職責相背,也是與民爭利的體現,違背了政府作為市場監管主體的中立地位。這些都與打造一個“誠信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標背道而馳。至于法院聽命于政府,未經審判直接拘留欠款人,更是違背了依法司法的原則,錯得不知離譜到哪兒了。
政府直接動用行政手段,并指揮司法機關一起,赤膊上陣幫助銀行清收貸款,欠款回收速度不可謂不快、效率不可謂不高,卻喪失了政府公信力,得不償失。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方針,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是時代的潮流。安徽臨泉縣政府逆時代潮流行事,實為不智之舉,也是對法治的巨大侮辱。對這樣的行為必須追責,否則“依法治國”無從談起。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