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陳琳)省審計廳日前發布審計公告,2009~2011年寶雞市財政局等單位應繳但未按規定上繳的非稅收入達56763.88萬元。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務等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彩票公益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等。
審計發現,2009~2011年,寶雞市財政局等部門應繳但未繳(按照財政規定由市級財政收繳后需上繳中央或省級財政)的中省財政收入達6069.3萬元。寶雞市財政局等單位應繳但未繳的非稅收入達56763.88萬元。寶雞市財政局及寶雞市高新區土地儲備中心應繳但未繳的土地出讓收入258096.48萬元。2008~2011年,寶雞市交通局等單位應繳未繳財政專戶收入2194.75萬元。
另外,2011年3月,寶雞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改變債券資金用途,違規購買銀行和信托投資理財產品13億元,到2012年5月底贖回,取得理財利息收入3527.74萬元。據了解,寶雞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隸屬寶雞市政府負責全市的國有資產運營和投資建設工作。
對于上述問題,省審計廳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寶雞市實施了整改,對應繳未繳的財政收入影響上級收入的問題,已按規定就地解繳國庫或全額收繳財政;對應繳未繳的非稅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問題,已分別在2012年和2013年解繳國庫;對于應繳未繳土地出讓收入問題,寶雞市財政部門多次和借款單位溝通,要求歸還土地出讓金借款,截至2013年已將未交土地出讓收入32798萬元繳入國庫,其余部分正在抓緊催收。對于違規購買理財產品問題,寶雞市投資(集團)公司于2012年5月全部贖回了違規購買的理財產品,專項用于規定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