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一輛懸掛報廢車牌照的雷克薩斯(凌志)轎車行駛至山東路時,被執勤的市南交警查獲。經查,該車實際并未報廢,而是使用了一輛已經報廢車輛的車牌。為此,駕駛員將面臨罰款2000元及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發現一輛報廢車,車牌號為魯BD5588!”14日上午,青島市交警支隊122指揮中心值班民警發現,一輛黑色雷克薩斯轎車沿山東路行駛時,被電子警察識別并抓拍到,而后智能交通執法子系統自動發出報警聲。指揮中心民警立即將該情況反饋至市南交警大隊,并通知附近執勤民警協助進行查處。幾分鐘后,該車準備右轉駛入香港路時被執勤民警攔停。因駕駛員盧某出示的行駛證與所駕車輛車牌不符,且未帶駕駛證,民警將該車暫扣,并將駕駛員帶至香港西路中隊進行檢查。
經過網上對比,民警發現魯BD5588號車實際已經報廢,且登記車型并非該雷克薩斯轎車。根據駕駛員提供的行駛證信息查詢發現,被查車輛的實際號牌為魯BD558B。截至目前,該車共有69條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其中,自去年10月起,該車被發現存在套牌上路行為以來,截至當日被查獲,4個月的時間內,共有27條違法記錄,共計35分、罰款3600元。
然而在鐵證面前,駕駛員盧某卻堅稱車是朋友的,不清楚是否存在套牌行為。后在民警的反復詢問下,盧某承認該車為自己妹妹所有,但不知道妹妹為什么套牌。
根據規定,駕駛員開車上路前有義務檢查車牌、行駛證等,如出現問題,駕駛員應承擔法律責任。盧某因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將面臨罰款2000元,拘留15天,駕照一次記滿12分的嚴厲處罰。(記者 周衍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