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司法考核指標可以有,但前提是必須科學、合理。取消不合理的考核項目,是所有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都應去踐行的,在落實這一決定時應防止“指標”變裝重現。
中央政法委20日要求,今年,中央政法各單位和各地政法機關要對各類執法司法考核指標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消刑事拘留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項目。而就在上月底,最高法院也決定取消對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執法司法考核指標本是一個中性詞。史學家黃仁宇在替中國把脈之后,給出了一個著名的論斷:中國生病的原因無關道德和個人因素,而是在技術上不能實現“數目字管理”。今日之中國,這“數”那“率”早已融入到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之中。但“數目字管理”的內核在于“通過數字化的方式或數學的手段進行精確或較為精確之管理”。“數字”本是手段,“科學、合理的數字”才是關鍵。
執法司法考核指標可以有,但前提是必須科學、合理。諸如刑事拘留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指標,放在執法司法領域,就不盡合理。社會治安狀況并不是拘留數越多越好、批捕率越高越好。相反,正因為有這些“指標”的壓力,一些地方反而憂心本轄區治安太好而導致案件數量太少。中原某地,還曾傳出有派出所花錢雇民工蹲拘留所,并無中生有造出假案來完成“拘留數”這一指標。還有些警察精于“計算”,知道辦案不可“一網打盡”、最好“抓大放小”“放水養魚”,以便年年都有案件可破,完成“指標”可期。
“命案必破”是另一個曾引發巨大爭議的司法指標要求。比如,據報道,2004年之前某省命案偵破率只有60%左右。2010年,該省命案偵破率達到了97.57%,命案綜合偵破成績連續7年位居全國第一。但這個“看上去很美”的數字背后,是否存在、或存在多少冤假錯案都未可知。從近年來陸續被平冤的錯案來看,事后反思都指向了偵查階段的“命案必破”。鑒于此,河南省公安廳去年初曾下發通知,廢除“破案率”等指標,改“命案必破”為“命案一起都不能錯”。
廢除不合理的執法司法指標,是所有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都應當去踐行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決定對現有執法司法指標進行全面清理,有助于確保“法制統一”原則在全國的實現。
取消不合理的執法司法考核項目是眾望所歸,在落實這一決定時,應防止“指標”的變裝重現。在“大數據”時代,執法數據和司法數據將被重新定位和利用,也必將大大提升我們認識執法規律和司法規律的效率。只不過,這時的“數據”將不再是體現官員政績的亮麗外衣,而是執法司法隨社會發展不斷完善與改進的重要參照。特約評論員 王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