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傳出消息,2015年最高檢將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強化直接偵查、指揮協調、業務指導等工作,加強一線辦案力量,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
新的反貪總局,其機構性質仍然在最高檢管轄之下,但從此次披露的新反貪總局的新目標來看,這個內設機構未來將成為“中國特色的反腐敗專門機構”,地位與此前相比有顯著提高。從目前的信息看,改革的重點是從級別上強化了反貪部門的地位,這無疑有利于增強其開展反腐工作的獨立性,并能進一步的在反腐敗工作中起到中樞、主導作用。
強力反腐取得顯著成果,這個大氣候下,新反貪總局的成立,意味著檢察權進一步的直接性的介入反腐工作,讓反腐進入法治化軌道。法治化,意味著常態化、制度化,這是一個治本的階段。
此前,從諸多“大老虎”落馬的過程看,中紀委是反腐工作的主導力量,反貪局在大部分案例中都是配合中紀委,在案件移交司法環節時開展工作,是一種事后銜接。如今,司法將直接啟動。兩者的工作內容雖有重疊,但其指向各有側重。只有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形成威懾,構成合力,任何一方的失位,都不可能打贏艱巨的反腐戰爭。
違紀與亂法,沒有輕重之別,不存在先后順序。紀律監督與司法調查相輔相成,也相互配合,是左右手的關系。某種意義上,紀律監督其實“管”得更寬,大到違法,小到生活作風,都在嚴加管束的范圍。司法層面,官場內外的腐敗都將被精準打擊,勾結權力的商業腐敗不再是被“刨出蘿卜帶出泥”,今后將更多成為直接調查、懲處的對象。
法治化反腐,也可以理解為強化司法權力的反腐作用。這意味著,法律上允許的手段會更多,人手裝備等資源配備更加齊全。總之,被賦予更高的“身段”。世界公認的反腐成功典型香港廉政公署,其在制度設計上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在手段上可以在無理由情況下要求官員接受調查48小時,可以監聽、監視嫌疑人等等。應該說,正是這些制度和能力上的條件在客觀上幫助了反腐機構實現目標。
反貪局既然升級,就不會也不能重走原有反貪局“隱形”的老路。我們有理由期待,改革和升級,它在業務水平上將展現出比以往更強的查辦案件的能力,“把權力關進籠子”,更好地體現出依法治國的精神。□ 本報評論員 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