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駕車傷人拒不賠償,法院要拍賣其營運車賠償傷者。李某伙同4名親友偽造借條,提起虛假訴訟,逃避法院拍賣。李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獲刑1年,4名親友各被罰10萬元。
李某是一名營運客車經營者。2009年8月10日,李某駕客行至一加油站路口時,與一輛電動車相撞,致使騎車的孫某受傷。文登交警認定李某不按規定讓行,應承擔全部責任。
事故導致孫某左側偏癱,構成二級傷殘,顱骨缺損構成十級傷殘。2010年12月,文登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支付孫某各項損失共計60余萬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訴。2011年7月,威海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李某拒不賠償孫某,2012年1月,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的商業保險賠償款30萬元發給孫某,并決定拍賣李某的客車,用以執行剩余的30余萬元賠償款。
李某為逃避法院執行,找來妻弟宋某,偽造了一張借條,內容為“今借宋某人民幣23萬元整,利息按5厘給付。借款人:李某。2007年7月8日”。李某又找來表兄妹、外甥女婿三人,如法炮制,分別偽造了金額7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三張借條。
2012年4月,李某指使4名親友到法院起訴自己,依據就是每人手中的假借條。訴訟過程中,李某又與他們達成調解協議:李某以經營客車的收入按月支付所欠錢。這樣一來,法院無法再拍賣李某的客車。
日前,經文登區檢察院依法監督,李某與4名親友的4起虛假訴訟案全部改判。李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院以其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李某的4名親友擾亂司法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每人被罰金10萬元。(記者 孫麗娟 通訊員 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