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2歲的海口男子王某龍,十年前因為強奸罪入獄,出獄后又因尋釁滋事、阻礙執法、故意毀壞財物等,先后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仍屢教不改。2013年10月,他在一賓館內強奸一少女,最終被法院從重處罰。
2005年1月,時年22歲的王某龍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后,他仍不安分守己,因尋釁滋事、故意毆打他人、故意毀壞財物等被勞動教養和多次行政拘留。
2013年10月11日,王某龍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被害人張某等人。2013年10月24日中午,他來到海口市龍華區鹽灶一橫路的某賓館317房(張某所住房間),以“男人也有需要”為由,欲與張某發生性關系,遭到張某的拒絕后,強行脫去張某的褲子與其發生了性關系。當日17時張某到公安機關報案。
王某龍被抓獲后供稱,案發當日他帶著一瓶啤酒到317房,喝酒后便萌生與房內兩名女孩發生性關系的想法。王某龍明知道兩名女孩是未成年人,但認為她們倆是做“小姐”的,應該愿意與其發生性關系。王某龍先與年齡稍大的女孩子發生性關系,進行到一半時,因該女孩要上班,為了滿足其性欲,便要求年齡稍小的另一個女孩張某與其發生性關系。張某不同意,王某龍拿著沒有喝完的啤酒從張某的頭上淋下來,并要求張某脫衣服。因嫌對方脫得慢,其動手脫了張某的內褲用手按住她的脖子,把她摁在床上發生了性關系。
另據法院查明,2014年3月4日19時40分許,王某龍喝完酒帶著女兒(5歲)經過海口市龍華二橫路外貿宿舍門前路段時,恰逢吳某駕駛一輛轎車經過。王某龍認為吳某開車差點撞到其女兒,對吳某大罵,并撿起一塊石頭將吳某所駕駛轎車的前擋風玻璃、副駕車窗、左雨刮片、左雨刮臂等零件砸壞,后又爬上車頂猛踩,將車頂踩出多個凹坑,轎車嚴重損壞。事后,王某龍揚言要報復吳某一家,并多次到吳某家敲打、拍擊房門欲行報復。因吳某一家提前搬離,王某龍的報復行為才未得逞。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認為,王某龍曾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具有前科,依法可酌情從重處罰。2月21日,龍華區法院以犯強奸罪,判處王某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記者 李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