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泰城連續發生入室搶劫案件,嫌疑人白天在鬧市區針對洗頭房作案。泰山區刑警大隊民警根據嫌疑人租用車輛的線索,蹲守10小時于2月13日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歸案。
1月21日16時10分,蘇某某報警稱,校場街某足療店內被一名男子持刀入室搶劫現金300元、手表一塊、手機兩部、玉手鏈一條、玉項鏈一條。案發時有過路市民撥打了本報熱線,記者趕到現場看到,附近有五六家小門頭都是洗頭房,被搶劫的一家店已經關門。隔壁鄰居確認剛才確實發生了搶劫事件,受害人已經到派出所。
同一天的18時35分,戴某某報警稱,在泰工集團附近某理發店,被一名男子入室搶劫手機一部以及現金630余元,自己被捅傷。泰山區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民警反復查看了教場街足療店附近監控,從50余小時的錄像中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并獲取其行動路線。
犯罪嫌疑人30歲左右,身高1.73米左右,案發當日中午12點左右曾乘坐一輛銀色轎車去過案發地附近的泰安監獄。結合犯罪嫌疑人白天在鬧市區作案的特點,辦案民警仔細分析,嫌疑人有較強的心理素質,應有犯罪前科。
經過調取監獄的探視記錄以及監控,警方獲取了他清晰的正面圖像,但探視記錄未能留下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民警組織監獄服刑人員對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另一路民警與車主取得聯系。這是一輛黑出租,車主劉某交待,乘客自稱叫劉磊,上車時正在打電話,說過一句“是在金橋城五樓嗎?”,但上車后便不再說話。
三名民警立即趕往金橋服裝城,通過金橋物業,組織五樓150余戶商戶對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一名商戶彭某辨認出嫌疑人,是新泰市宮里鎮人。同時,另一路民警通過監獄服刑人員對照片的辨認也有了結果,犯罪嫌疑人劉某于2003年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2014年9月份刑滿釋放。民警前后組織300多人參與辨認。
嫌疑人服刑多年,有較強的反偵查經驗,民警做大量偵查工作后得知,劉某將于2月13日11時會回新泰老家,專案組立即組織警力實施抓捕。經過10小時的蹲點守候,最終于當晚9點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如實供述作案兩起,捅傷一人,搶劫財物價值兩萬余元的犯罪事實。(記者 邢志彬 通訊員 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