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甌海區人民法院19日發布消息,裁定批準曾為全國民企500強的溫州建筑龍頭企業——中城建設集團破產重整計劃。
此案中,無爭議債權達17.23億元,可供清償的資產約2.05億元;擔保債權、職工債權、稅收債權獲得100%清償,普通債權基礎清償率5.45%。
溫州中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為溫州市中城建筑工程公司,于1988年注冊成立。因經營管理不善等諸多原因,中城集團嚴重虧損,最終以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2014年3月14日,浙江省高院批準溫州中院將中城集團破產重整案交由甌海區法院審理。此后,甌海區法院與破產管理人一起先后組織召開三次中城集團債權人會議。最終,債權人表決同意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期間,破產管理人及時征選合適意向戰略投資人,中城集團100%股權以起拍價4216萬元向社會公開拍賣。2015年1月25日,經過12次加價,蘭州市第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某(化名)以5800萬元聯合競得,高出起拍價1584萬元。
2015年2月25日,破產管理人向甌海區法院申請批準中城集團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甌海區法院認為債權人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且重整計劃合理可行,遂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終結重整程序。
根據甌海區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中城集團可供清償的資產總額為2.05億元(含股權轉讓所得),合計已裁定無爭議債權為17.2億元。其中,擔保債權1億元,職工債權0.019億元,稅收債權0.037億元,獲得100%清償,三個月內清償完畢。普通債權16.16億元,其清償方案由基礎清償率與追加清償率兩部分組成,基礎清償率由破產清算情況下的0調整為5.45%,追加清償率以實際為準。(記者裘立華)